豫地税函[2006]366号 河南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地方铁路系统企业征免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的通知[条款修订]

来源:税屋 作者:税屋 人气: 时间:2006-12-30
摘要:企业经营性质和隶属关系凡因国家税收政策调整或地方铁路企业内部改组、改制而发生变化的,应由所在铁路分局上报省地方铁路局汇总后,报主管税务机关重新确认。省局也将定期对全省符合免征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条件的地方铁路运输企业进行认定审核。

河南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地方铁路系统企业征免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的通知[条款修订]

豫地税函[2006]366号              2006-12-30

  税屋提示——
  1.依据国家税务总局河南省税务局关于修改部分税收规范性文件的公告,自2018年6月15日起,本法规第四条、第五条“主管地方税务机关”修改为“主管税务机关”。
  2.依据河南省地方税务局公告2017年第6号 河南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发布2017年税收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公告,自2017年9月26日起,本法规将第三条第二项中的“报省地税局”修改为“报主管税务机关”本法规中税务机构名称已修订,正文为修订后内容;删除“省局也将定期对全省符合免征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条件的地方铁路运输企业进行认定审核”的内容。

  
  为认真贯彻落实《河南省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税收减免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豫地税函[2006]210号),进一步规范和加强地方铁路运输企业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的减免税管理,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明确免征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的铁路运输企业范围及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04]36号)和《关于明确免征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的铁路运输企业范围的补充通知》(财税[2006]17号)的有关规定,现对地方铁路系统使用的房产和土地征免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以下简称“两税”)问题明确如下:

  一、地方铁路多种经营企业使用的房产和土地均应征收“两税”。

  二、对地方铁路运输企业,应比照铁道部所属铁路运输企业,按照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财税[2004]36号及财税[2006]17号文件明确的免税范围划分征免“两税”。其中:免征“两税”的铁路局是指省地方铁路局机关自用的办公和公务(组织、指挥、协调、管理)用房产和土地;对办公和公务用途以外的房产和土地应照章征税。免征“两税”的地方铁路分局是指各铁路分局机关本身的办公和公务用房产和土地;对办公和公务用途以外的房产和土地应照章征税。对省地方铁路局和各地方铁路所属的铁路客货站、编组站、车务段、机务段、工务段、电务段、水电段、车辆段、供电段、列车段、客运段等运输站、段免征“两税”,是指对其办公和为保证运输企业生产经营正常进行与铁路运输经营活动直接相关的业务所自用的房产和土地免征“两税”。

  三、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财税[2004]36号及财税[2006]17号文件精神,省局对全省符合免征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条件的地方铁路运输企业进行了认定(名单附后)。考虑到铁路部门的特点,对符合免征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条件的地方铁路企业,可集中向机构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报送减免税审批资料,并按照现行减免税程序办理审批手续。凡未列入免税名单的单位均应征税。

  [部分废止]企业经营性质和隶属关系凡因国家税收政策调整或地方铁路企业内部改组、改制而发生变化的,应由所在铁路分局上报省地方铁路局汇总后,报主管税务机关重新确认。省局也将定期对全省符合免征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条件的地方铁路运输企业进行认定审核。
 

  四、[条款修订]根据“两税”的有关规定,属于铁路部门独立核算的法人单位应按照税法规定的纳税期限及时向房地产所在地主管地方税务机关申报纳税。

  税屋提示——“主管地方税务机关”修改为“主管税务机关”

  
  五、[条款修订]省地方铁路局及其所属各单位要积极配合税务机关做好征税工作,及时提供铁路相关部门、相关各单位使用的房产的建造年份、建筑面积、用途、房产原值或评估值、租金收入、土地使用用途、使用面积、租赁情况等资料,对不能及时提供情况的单位,由主管地方税务机关按照有关规定进行核定。

  税屋提示——“主管地方税务机关”修改为“主管税务机关”

  
  六、各地应加强对地方铁路系统各单位应征“两税”的税源管理,摸清税源底数,建立税源管理档案,强化征收管理。本通知下发后,各地要对地方铁路系统的房产土地情况进行一次彻底清理,逐户建立基础信息资料,并依照政策规定,严格划分征免,对清理出的应税企业做好政策的宣传解释工作,督促其正确履行纳税义务。

  附件:地方铁路运输企业名单

河南省地方税务局

2006年12月30日

地方铁路运输企业名单

  1.河南省地方铁路局机关本部

  2.河南周口漯阜铁路有限责任公司

  3.河南省地方铁路局许昌分局

  4.河南省地方铁路局新郑分局

  5.河南汤台铁路有限责任公司

  6.河南登封铁路有限责任公司

  7.河南省铁路建设有限公司

  8.新乡市地方铁路管理处

  9.驻马店市地方铁路建设指挥部

相关阅读

    无相关信息

版权声明:

出于传递更多信息之目的,本网除原创、整理之外所转载的内容,其相关阐述及结论并不代表本网观点、立场,政策法规来源以官方发布为准,政策法规引用及实务操作执行所产生的法律风险与本网无关!所有转载内容均注明来源和作者,如对转载、署名等有异议的媒体或个人可与本网(sfd2008@qq.com)联系,我们将在核实后及时进行相应处理。

排行

最新内容

税屋网 | 关于我们 | 网站声明 | 联系我们 | 网站纠错

主办单位:杭州亿企云服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运行维护:《税屋》知识团队    电子营业执照

地址:杭州市滨江区浦沿街道南环路3738号722室

浙公网安备33010802012426号 浙ICP备2022015916号

  • 服务号

  • 综合订阅号

  • 建安地产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