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地方税务局转发广东省地方税务局关于下发农行全省统一金融业务收入发票式样的通知[全文失效] 深地税发[2000]466号 2000-07-06 税屋提示——依据深地税规[2008]2号 深圳市地方税务局关于重新发布《转发广东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广东省保险业免征营业税具体险种的通知》等 117件规范性文件的决定,自2008年10月21日起,本法规已重新发布,有效期为5年,到期自动失效。我局2001年12月31日前制定发布的规范性文件(不包括企业所得税规范性文件,企业所得税规范性文件另行发布)本次未重新发布的,今后不再执行。
现将广东省地方税务局《关于下发农行全省统一金融业务收入发票式样的通知》(粤地税发[2000]160号)转发给你们。该票为两联电脑机外发票,是全省农业银行收取金融业务收入的惟一合法凭证,凡我市农业银行须缴纳营业税的金融业务收入均应使用该凭证。该票由中国农业银行深圳分行按照自印发票的管理程序,统一向深圳市地方税务局主管征收机关申请印制,并按季核销,同时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以及我局的发票管理有关规定进行管理。该票于2001年1月1日启用,各主管分局应通知其于2000年11月1日以前到我局申请印制发票,并加强监督和检查。 附:《中国农业银行深圳市分行业务收入发票》式样(略) 深圳市地方税务局 2000年07月06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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