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宣布部分规范性文件失效的公告 浙江省地方税务局公告2016年第6号 2016-05-27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税收规范性文件制定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令第20号)和《浙江省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浙江省人民政府令第275号),现对已被新规定涵盖或替代、调整对象已消失、工作任务已完成等5件规范性文件宣布失效。自本公告印发之日起一律停止执行,不再作为行政管理的依据。 附件:宣布失效的规范性文件目录 浙江省地方税务局 2016年05月27日 宣布失效的规范性文件目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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