丽水市地方税务局关于调整《市本级纯地税行业定额指标参数方案表》的通知 丽地税征[2009]120号 2009-12-31 各处室(局、分局)、信息中心: 为进一步规范和加强个体经济税收征管工作,完善定期定额户的定额管理系统,科学、准确地核定定额,努力缩小定期定额户定额与实际营业额的差距,经对市本级个体行业调查测算,特调整《市本级纯地税行业定额指标参数方案表》,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本通知从2010年1月1日起执行。2007年11月23日印发的《市本级纯地税行业定额指标参数方案表》同时废止。 附件:市本级纯地税行业定额指标参数方案表(略) 丽水市地方税务局 二〇〇九年十二月三十一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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