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舟山市税务局关于房地产企业销售未完工产品计税毛利率有关问题的公告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浙江省税务局关于房地产企业销售未完工产品计税毛利率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浙江省税务局公告2018年第10号)的有关规定,现就全市房地产开发经营企业销售未完工开发产品的计税毛利率公告如下: 一、位于舟山市城区和郊区的开发项目,计税毛利率为10%。 二、位于岱山县和嵊泗县的开发项目,计税毛利率为5%。 三、本公告自2022年7月1日起施行。即房地产开发经营企业在2022年7月1日(含)以后销售未完工开发产品取得的收入,按本公告规定的计税毛利率执行。 特此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舟山市税务局 2022年7月29日 关于《国家税务总局舟山市税务局关于房地产企业销售未完工产品计税毛利率有关问题的公告》的解读 一、公告出台的背景 为促进我市房地产企业平稳健康发展,根据《国家税务总局浙江省税务局关于房地产企业销售未完工产品计税毛利率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浙江省税务局公告2018年第10号)的有关规定,结合我市房地产市场发展及房地产开发项目的实际情况,调整房地产开发经营企业销售未完工开发产品的计税毛利率。 二、公告的主要内容 房地产开发经营企业销售未完工产品,开发项目位于舟山市城区和郊区的计税毛利率从15%调整至10%;开发项目位于岱山县和嵊泗县的毛利率从10%调整至5%。 三、公告的施行时间 从有利于纳税人的角度出发,结合企业所得税季度申报的实际情况,本公告自2022年7月1日起施行。房地产开发经营企业在2022年7月1日(含)以后销售未完工开发产品取得的收入,按本公告规定的计税毛利率执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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