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国家税务局关于进一步规范纳税人报送涉税文书资料的通知[全文废止] 豫国税发[2008]70号 2008-03-19 税屋提示——依据国家税务总局河南省税务局公告2019年第3号 河南省税务局关于发布全文失效废止和部分条款废止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公告,自2019年9月21日起,本法规全文废止。
为减轻纳税人负担,减少纳税人办理涉税事项时报送的涉税资料,省局下发了《河南省国家税务局关于规范纳税人报送涉税文书资料的通知》(豫国税发〔2007〕297号)对纳税人办理税务登记、领购发票、纳税申报和文书审批等70项日常涉税业务时所报送的各种文书资料进行了梳理简并。之后总局下发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清理简并纳税人报送涉税资料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7〕1077号)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普通发票行政审批取消和调整后有关税收管理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8〕15号),虽然进行简并的基本原则是一致的,但是由于在业务范围的界定、政策依据的层级和时间的不同,二者存在部分差异。为了进一步贯彻落实《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清理简并纳税人报送涉税资料有关问题的通知》和《河南省国家税务局关于规范纳税人报送涉税文书资料的通知》的文件精神,结合我省实际工作,省局按照最大化简并的原则,对纳税人报送资料重新进行了梳理归并,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进一步明确涉税资料简并和规范的内容 (一)本次通过梳理简并共取消办税业务36项,不再要求纳税人办理此类业务(详见附件1:取消的办税业务清单)。 (二)本次通过梳理简并减少纳税人报送涉税资料522项次,不再要求纳税人提供这些涉税资料(详见附件2:减少的涉税资料清单)。 (三)保留的办税业务共计211项,报送资料987项(详见附件3:纳税人报送涉税资料一览表)。 (四)本次清理简并所涉及纳税人报送资料和其他规定不一致的,一律以本次通知为准。 二、切实做好宣传辅导和内部培训工作 (一)结合税法宣传月,利用各种渠道将文件精神告知纳税人,做好对纳税人的宣传辅导工作。一是在办税场所张贴涉税业务报送资料一览表;二是将各类业务报送文书资料内容印制彩页摆放在办税服务厅;三是在12366等媒体上发布清理简并纳税人报送涉税资料有关内容;四是组织税收管理员对辖区纳税人进行宣传辅导。 (二)各省辖市局要做好内部培训工作,对办税服务厅和税收管理员要培训到人,同时培训到系统内所有人员,使系统人员对文件内容做到应知应会,可适时采取组织知识竞赛或者业务考试的方法使系统人员熟练掌握。 三、认真抓好各项措施落实 本《通知》自2008年4月1日起执行。各单位按照通知要求抓好落实,省局将对落实情况进行抽查通报,在执行过程中遇到的问题和建议及时向省局反馈。 附件: 1.取消的办税业务清单 2.减少的涉税资料清单 3.纳税人报送涉税资料一览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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