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国税函发[2009]5号 甘肃省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增值税纳税申报有关事项的通知》的通知

来源:税屋 作者:税屋 人气: 时间:2009-01-05
摘要:《申报办法》第六条调整为“纳税人应按月进行纳税申报,申报期为次月1日起至15日止,遇最后一日为法定节假日的,顺延1日;在每月1日至15日内有连续3日以上法定休假日的,按休假日天数顺延。”

  二、小规模纳税人纳税申报的调整事项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做好增值税普通发票一窗式票表比对准备工作的通知》(国税发〔2005〕141号)所附的《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适用于小规模纳税人)》(以下简称《小规模纳税人申报表》)及其填表说明按以下要求填写:

  (一)《小规模纳税人申报表》的“本月数”调整为“本期数”。

  《小规模纳税人申报表》填表说明中涉及“本月数”的均改为“本期数”。

  (二)《小规模纳税人申报表》第4、5栏不再填写,其对应的填表说明一并取消。

  调整后的《小规模纳税人申报表》见附件5。

  三、纳税人在2009年1月征期仍使用现行增值税纳税申报资料,调整后的增值税纳税申报资料自2009年2月1日启用。

  附件: 

  1.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适用于增值税一般纳税人)

  2.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附列资料(表一)

  3.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附列资料(表二)

  4.固定资产进项税额抵扣情况表

  5.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适用于小规模纳税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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