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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享受国家发放的政府特殊津贴的专家到一个单位做顾问,该单位给这个专家的顾问费是否可以免个税? 答: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高级专家延长离休退休期间取得工资薪金所得有关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财税[2008]7号的规定,对高级专家从其劳动人事关系所在单位之外的其他地方取得的培训费,讲课费,顾问费,稿酬等各种收入,依法计征个人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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