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低于平均税负必须预缴税款”的规定是否合法? 对公司税负长期偏低的现象,税务机关应当加强检查,对偷税行为依据《征管法》第63条进行处罚。对于确实是由于库存多、差价低造成的低税负现象,属于税制本身造成的暂行性低税负,不应当要求企业预缴税款。 我国没有“低于税负必须预缴税款”的规定。对于税务机关的不合理要求,企业可以拒绝执行,或者通过税务行政复议等手段向上级税务机关反映,以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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