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南昌市税务局关于废止《南昌市地方税务局土地增值税征收管理办法(试行)》的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南昌市税务局公告2021年第2号 2021-04-16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税务规范性文件制定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令第41号公布,国家税务总局令第50号修正)有关要求,国家税务总局南昌市税务局决定全文废止《南昌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发布<土地增值税征收管理办法(试行)>的公告》(南昌市地方税务局公告2014年第3号发布,国家税务总局南昌市税务局公告2018年第3号、国家税务总局南昌市税务局公告2019年第2号修订)。 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生效。 特此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南昌市税务局 2021年4月16日 《国家税务总局南昌市税务局关于废止<南昌市地方税务局土地增值税征收管理办法(试行)>的公告》的政策解读 一、公告背景 按照国家税务总局《税务规范性文件制定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令第41号公布,国家税务总局令第50号修正)规定,国家税务总局南昌市税务局根据税务工作发展需要,结合国家税务总局江西省税务局相关工作要求,开展了税务规范性文件的日常清理。 二、主要内容 公告决定全文废止《南昌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发布<土地增值税征收管理办法(试行)>的公告》(南昌市地方税务局公告2014年第3号发布,国家税务总局南昌市税务局公告2018年第3号、国家税务总局南昌市税务局公告2019年第2号修订)。 |
相关阅读
版权声明:
出于传递更多信息之目的,本网除原创、整理之外所转载的内容,其相关阐述及结论并不代表本网观点、立场,政策法规来源以官方发布为准,政策法规引用及实务操作执行所产生的法律风险与本网无关!所有转载内容均注明来源和作者,如对转载、署名等有异议的媒体或个人可与本网(sfd2008@qq.com)联系,我们将在核实后及时进行相应处理。
最新内容
热点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