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国产支线飞机免征增值税的通知 财税字[2000]51号 2000-4-3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国家税务局; 为支持我目支线飞机的生产和运营,经国务院批准,决定对国产支线飞机实行增值税优惠政策,现通知如下: 一、自2000年4月1日起,对生产销售的支线飞机(包括运十二、运七系列、运八、运五飞机)免证增值税。 二、对生产支线飞机所需进口尚不能国产化的零部件免征进口环节增值税问题另行通知。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2000年4月3日 |
相关阅读
版权声明:
出于传递更多信息之目的,本网除原创、整理之外所转载的内容,其相关阐述及结论并不代表本网观点、立场,政策法规来源以官方发布为准,政策法规引用及实务操作执行所产生的法律风险与本网无关!所有转载内容均注明来源和作者,如对转载、署名等有异议的媒体或个人可与本网(sfd2008@qq.com)联系,我们将在核实后及时进行相应处理。
最新内容
热点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