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发布第五批废止[失效]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公告 贵州省地方税务局公告2013年第8号 2013-12-13 根据《税收规范性文件制定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令第20号)、《贵州省人民政府及其工作部门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程序规定》(黔府发[2009]6号)、《贵州省行政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规定》(贵州省人民政府令第71号)和《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规章和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的通知》(黔府办发电[2013]241号)的要求,省局对本单位历年制定的税收规范性文件进行了认真清理,确定本单位废止(失效)的税收规范性文件11件(含联合发文1件)。现将有关文件目录公布如下: 1.《贵州省地方税务局关于调高营业税起征点的公告》(贵州省地方税务局公告2010第1号); 2.《贵州省地方税务局关于转让煤矿和其他矿井征收营业税有关问题的公告》(贵州省地方税务局公告2011第5号); 3.《贵州省地方税务局转发关于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车船税暂行条例>及其实施细则有关问题的通知》(黔地税发[2007]55号); 4.《贵州省地方税务局关于使用“免征营业税证明开出”章有关问题的通知》(黔地税函[2003]91号); 5.《贵州省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中国居民(国民)申请启动税务相互协商程序暂行办法>的通知》(黔地税发[2005]74号); 6.《贵州省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新版公路内河货物运输业统一发票有关使用问题的通知》(黔地税发[2007]162号); 7.《贵州省地方税务局印发<贵州省地方税务局印制发票企业管理办法>的通知》(黔地税征字[1995]第10号); 8.《关于印发<贵州省地方税务局 贵州省国家税务局共同办理税务登记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黔地税发[2008]94号); 9.《贵州省地方税务局关于使用<交通运输业营业税申报表>的通知》(黔地税发[2006]171号); 10.《贵州省地方税务局转发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免征部分省市有线数字电视收入的通知》(黔地税发[2009]76号); 11.《贵州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农村信用社有关税收问题的通知》(黔地税发[2005]52号)。 特此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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