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OECD版”税务信息自动交换新标准发布

来源:中国税务报 作者:刘洁 人气: 时间:2014-08-14
摘要:  OECD税务信息自动交换新标准的发布表明,越来越多的国家同意实施银行间的信息交换,愿意共同打击税务欺诈和逃税避税行为。   近日,经济合作与发展组织...

  OECD税务信息自动交换新标准的发布表明,越来越多的国家同意实施银行间的信息交换,愿意共同打击税务欺诈和逃税避税行为。

  近日,经济合作与发展组织(OECD)在其官网公布了一份长达200余页的报告,主要内容是关于各国税务事项信息自动交换的国际新标准和相关实施细则。根据这项标准的要求,各国政府需从国内金融机构获取个人和信托机构及基金会等组织所持有的账户信息,并与其他政府和辖区自动进行信息交换,需要交换的金融账户信息包括金融机构向政府上报的账户余额、利息、股息和金融资产销售收益。此外,该标准确定了信息交换的内容和主体、标准实施规则等各项技术细节。

  这项新标准的发布是各国政府通力合作打击税务欺诈和逃税避税的最新行动,旨在消除避税天堂为逃税者提供的掩护,加大银行业在涉税事项上的透明度。

  OECD称,巨额未缴税财富都被隐藏在海外账户中。据美国国会2013年的估算,美国公民的避税行为导致美国每年损失多达1000亿美元的税收。受国际金融危机的影响,自2009年起各国税务机关开始要求披露离岸账户信息,但仅限于有嫌疑账户。

  OECD提出这个新标准借鉴了美国的《海外账户税收遵从法案》。该法案规定,外国银行、基金管理公司、保险公司和对冲基金必须将美国公民账户信息交给美国税务机构,否则将被视为不与美国政府合作。若“不合作”的外国金融机构在美国有收入所得,美国将对其在美收入课以30%的惩罚性税收。

  OECD将于9月20日——21日在澳大利亚举行的G20财长和央行行长会议上正式提交这份新标准。目前,65个国家已承诺要加入,但由于各国数据库非常庞大,自动交换极为复杂。到2017年7月,全球标准有望先在英属开曼群岛、百慕大群岛等实施,其后包括瑞士、新加坡、卢森堡等在内的国家也将陆续实施。OECD希望能有100个以上国家承诺实施这个标准,“标准化有利于简化过程、提高效率、降低成本,对所有利益相关者而言均有益处”。OECD秘书长古里亚表示,逃税损害国家公权力,也损害公众对平等和财税体系的信心。这一新标准的签署表明,越来越多的国家同意实施银行间信息交换的新标准,向共同打击逃税迈出重要一步。

    经济合作与发展组织(Organization for Economic Co-operation and Development ),简称经合组织(OECD),是由34个市场经济国家组成的政府间国际经济组织,旨在共同应对全球化带来的经济、社会和政府治理等方面的挑战,并把握全球化带来的机遇。成立于1961年,目前成员国总数34个,总部设在巴黎。

  根据5月6日举行的OECD年度部长会议发表的声明,OECD财政委员会会在之后的几个月内制定如何实施银行间自动交换信息新标准的明确方针,并且出台确保新标准有效的技术方案,以期获得今年9月二十国集团财长的支持,使新标准在2015年生效。

  签署宣言的国家没有公开承诺具体的实施日期,但一些先期加入的国家打算在2017年9月前交换从2015年12月31日开始收集的税务信息。同时OECD将建立一个“全球论坛”来监控、评估和评议每个国家的实施情况。OECD今年晚些时候可能就那些不愿采纳银行透明措施的“不合作”国家列出一份黑名单。

  不过,外界对于这个备受期待的新标准仍然存在一定质疑。英国的税收正义联盟组织认为,这一新标准在解决避税问题方面的确取得了一些进展,但仍然存在一些漏洞。这些漏洞将对发展中国家产生负面影响,并能使避税天堂及其客户绕开新规则。对此,OECD高级税务官员帕斯卡·圣阿曼斯表示,将对欠发达国家提供技术援助,使其能受益于增加税务透明度的行动。他强调,“发展中国家将不会被排除在外”。

  此外,由于这个新标准将要求银行及其他金融机构鉴定客户的纳税地点并交换相关信息,这些机构将面临高昂的执行费用。

  也有人对交换信息的保密性提出担忧。对此,OECD的官员表示,新标准的“保密与数据安全”条款沿用2012年OECD发布的税收信息交换保密指南,强调一国在与另一国达成自动交换金融机构信息的互惠协议前,必须确保对方国家有法律框架、执行能力以及相关程序,可以确保获得的信息被严格保密,且这些信息仅用于指定的“关于税收的评估、征缴、申诉及对上述活动的监管”的用途。

经济合作与发展组织——
经合组织的前身为1948年4月16日西欧十多个国家成立的欧洲经济合作组织。1960年12月14日,加拿大、美国及欧洲经济合作组织的成员国等共20个国家签署《经济合作与发展组织公约》,决定成立经济合作与发展组织。在公约获得规定数目的成员国议会的批准后,《经济合作与发展组织公约》于1961年9月30日在巴黎生效,经济合作与发展组织正式成立。

经合组织的历史可以追溯到二战后重建欧洲经济的马歇尔计划,其最初的宗旨一直延续到今天,促进成员国的持续经济增长、就业以及生活水平的提高,同时保持财政的稳定,以此对世界经济的发展做出贡献。帮助成员国和其他国家在经济发展进程中保持健康的经济增长步伐。在多边、平等的基础上促进世界贸易的发展。

经合组织提供了这样一种机制:各国政府可以相互比较政策实践,寻求共同问题的解决方案,甄别出良好的措施和协调的国内、国际政策。该机制以平等的监督作为有效的激励手段来促进政策的进步,执行的是“软法”而非强制性的手段(比如OECD公司治理原则),有时也促成了正式的协议或条约。

经合组织成员国提供了全世界近60%的商品和服务,但在一个相互依存的全球经济中,经合组织显然不能独自发挥作用。它和世界上其他超过70多个国家进行着技术和观点的交流。

经济合作与发展组织常被称作“智囊团”、“监督机构”、“富人俱乐部”或“非学术性大学”。它具备上述所有特征,但任何一种称呼都不能完全概括经合组织的特点。经合组织最重要的作用是为各国政府提供一个探讨、发展和完善经济及社会政策的场所。它们交流经验,寻求对相同问题的答案,并协调国内和国际政策,从而在日益全球化的世界形成一个国家间的实践系统。它们的交往可能形成正式执行协议,但更常见的是,它们的讨论可使各自政府更好地了解在公共政策范围内的工作,并澄清国内政策对国际社会的影响。同时,经合组织还为成员国提供了一个与其情况相似国家表明观点和交换看法的机会。

经合组织是由观点相近的国家组成的俱乐部。它富有,因为经合组织成员国产出的货物和服务占世界的三分之二,但它不是一个排他性的俱乐部。在本质上,成员国仅限于实行市场经济和多元民主国家。由欧洲和北美的创始国组成的核心现已扩大到包括日本、澳大利亚、新西兰、芬兰、墨西哥、捷克、匈牙利、波兰和韩国。经合组织还通过合作计划,与前苏联、亚洲和拉丁美洲等许多其他国家建立了联系,并可能使这些国家成为经合组织的成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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