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财政厅 海南省物价局 海南省水务厅转发财政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污水处理费征收使用管理办法的通知 琼财非税[2015]465号 2015-4-17 各市县财政局、物价局、水务主管部门,洋浦财政局、经济发展局,先行试验区财政局: 经报省政府批准同意,现将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污水处理费征收使用管理办法的通知》(财税[2014]151号,以下简称财税[2014]151号)文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我省的有关规定与财税[2014]151号文规定不一致的,以财税[2014]151号文的规定为准。 各市县应尽快将污水处理费收费标准调整到不低于0.8元/立方米,并在2016年底前进一步提高污水处理费收费标准。 海南省财政厅 海南省物价局 海南省水务厅 2015年4月17日 |
相关阅读
版权声明:
出于传递更多信息之目的,本网除原创、整理之外所转载的内容,其相关阐述及结论并不代表本网观点、立场,政策法规来源以官方发布为准,政策法规引用及实务操作执行所产生的法律风险与本网无关!所有转载内容均注明来源和作者,如对转载、署名等有异议的媒体或个人可与本网(sfd2008@qq.com)联系,我们将在核实后及时进行相应处理。
最新内容
热点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