皖国税发[2015]174号 安徽省国家税务局 安徽省地方税务局关于支持全省加快调结构转方式促升级政策措施的意见

来源:税屋 作者:税屋 人气: 时间:2015-10-23
摘要:坚持“依法征税,应收尽收,坚决不收过头税,坚决防止和制止越权减免税,坚决落实各项税收优惠政策”的组织收入原则,严禁应收不收、应抵不抵、应退不退、应减免不减免,依法做好组织收入工作,努力完成收入任务,为全省加快调结构转方式促升级提供资金保障。

  二十七、支持企业事业单位改制重组。企业进行整体改制,原企业投资主体存续并在改制(变更)后的公司中所持股权(股份)比例超过75%,且改制(变更)后公司承继原企业权利、义务的,对改制(变更)后公司承受原企业土地、房屋权属,免征契税。事业单位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改制为企业,原投资主体存续并在改制后企业中出资(股权、股份)比例超过50%的,对改制后企业承受原事业单位土地、房屋权属,免征契税。两个或两个以上企业合并为一个企业,且原企业投资主体存续的,对原企业将国有土地、房屋权属转移、变更到合并后的企业,暂不征土地增值税(房地产开发企业除外);对合并后企业承受原合并各方土地、房屋权属,免征契税。企业分设为两个或两个以上与原企业投资主体相同的企业,对原企业将国有土地、房屋权属转移、变更到分立后的企业,暂不征土地增值税(房地产开发企业除外);对分立后企业承受原企业土地、房屋权属,免征契税。单位、个人在改制重组时以国有土地、房屋进行投资,对其将国有土地、房屋权属转移、变更到被投资的企业,暂不征土地增值税(房地产开发企业除外)。同一投资主体内部所属企业之间土地、房屋权属的划转,包括母公司与其全资子公司之间,同一公司所属全资子公司之间,同一自然人与其设立的个人独资企业、一人有限公司之间土地、房屋权属的划转,免征契税。

  二十八、支持农村金融发展。在2016年12月31日前,对金融机构农户小额贷款的利息收入,免征营业税,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按90%计入收入总额;对保险公司为种植业、养殖业提供保险业务取得的保费收入,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按90%计入收入总额。

  二十九、降低农业生产资料成本。第一,对企业生产销售和批发、零售有机肥料、有机-无机复混肥料和生物有机肥,免征增值税。第二,对农膜以及批发、零售的种子、种苗、农药、农机等农资产品,免征增值税。

  三十、促进粮食流通企业发展。对承担收储任务的国有粮食企业销售粮食,其他粮食企业销售军用粮、救灾粮、水库移民用粮和政府储备食用植物油,免征增值税。

  三十一、促进饲料生产企业发展。对单一大宗饲料、混合饲料、配合饲料、复合预混饲料、浓缩饲料产品,进口或国内生产除豆粕、茶籽粕以外的其他粕类饲料,免征增值税。

  三十二、促进和帮助农民增加收入。对农业生产者销售的自产初级农业产品(包括农民专业合作社销售本社成员生产的农业产品和采取“公司+农户”经营模式销售的畜禽产品),免征增值税。

  三十三、促进汽车行业发展。第一,自2015年10月1日起至2016年12月31日止,对购置1.6升及以下排量乘用车减按5%的税率征收车辆购置税。第二,自2014年9月1日起至2017年12月31日,对购置的新能源汽车免征车辆购置税。

  三十四、实行出口退(免)税政策。第一,对出口企业出口货物、出口企业和其他单位视同出口货物、出口企业对外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的,除另有规定者外,实行免征或退还增值税、消费税政策。第二,对认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的单位和个人提供国际运输服务或向境外单位提供研发、设计服务,实行增值税零税率政策。

  三十五、实行缓缴税款制度。对纳税人因有特殊困难,不能按期缴纳税款的,经省级主管税务机关批准,可以延期缴纳税款,但是最长不得超过三个月。其中,申请延期缴纳地方税款500万元以下的,由设区的市级主管地税机关、扩权试点县(市)县级主管地税机关批准。

  三十六、实行延期申报制度。对纳税人、扣缴义务人不能按期办理纳税申报或者报送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报告表的,经税务机关核准,可以延期申报。

  三十七、加大对企业的帮扶力度。针对《加快调结构转方式促升级行动计划》中列明的“十大工程”,深入相关企业进行解剖式调研,了解生产经营状况、享受税收优惠情况、对税收政策的期望等,千方百计帮助企业排忧解难。

  三十八、支持“走出去”企业发展。加强对“走出去”企业的培训辅导,大力宣传、积极落实税收协定,避免双重征税。为“走出去”企业开通绿色通道,及时受理“走出去”企业提出的启动相互协商程序申请,指导企业控制境外投资经营税务风险,帮助纳税人解决与东道国税务争端,维护“走出去”企业合法权益。

  三十九、持续优化纳税服务。推进服务场所标准化、服务管控智能化、服务内容规范化、服务手段信息化、服务协作社会化“五化”建设。推行预约申请免见面、资料备查免报送、受理审核免等待、文书领取免排队、首次犯错免处罚“五免”服务。积极复制推广上海自贸区服务措施,创新服务方式。加强与长江经济带其他省市之间的税收协作,实现协同服务。

  四十、推行“银税互动”守信激励措施。按照省政府关于推行“税融通”业务的各项要求,与银监局等部门建立联席会议制度,扩大与商业银行的合作,依托网上办税平台向纳税人自主选择的商业银行推送纳税信用信息,由商业银行为纳税信用B级以上企业提供免担保、免抵押的纳税信用贷款,降低融资成本。

  四十一、营造良好税收环境。扎实、有序推进税收执法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制度,进一步深化税务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对依法保留的行政许可事项逐步优化并公开流程,明确审查标准。稳步推进“三证合一、一照一码”改革,加强与当地工商、发改等有关部门的协调和沟通,通力合作,建立科学规范有效的管理联席机制,及时解决推行中的问题,让纳税人切实享受到改革红利。

  四十二、保障纳税人权益。依法及时受理纳税人正当诉求,保障纳税人陈述申辩权、复议诉讼赔偿权,主动接受社会各界监督,维护纳税人合法权益。

  调结构转方式促升级是经济发展的永恒主题,是顺应发展大势、抢占新一轮竞争制高点的战略选择,是破解发展难题、培育发展新动能的迫切要求,是抢抓发展机遇、厚植发展优势的关键举措,更是安徽实现新常态下新发展的根本之举。省委省政府日前召开加快调结构转方式促升级动员大会,作出以战略性新兴产业集聚发展基地建设为突破口、加快调结构转方式促升级的重大决策部署,立足安徽实际,顺应发展大势,对于全省适应新常态、推动新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全省各级税务机关务必深刻领会,充分认识全省加快调结构转方式促升级的极端重要性和长远战略性,切实发挥税收职能作用,将服务加快调结构转方式促升级的各项政策措施落实到位,确保省委省政府的决策部署在全省税务系统落地生根。

安徽省国家税务局

安徽省地方税务局

2015年10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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