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签订银税协议 (一)纳税人在完成国税税务登记,报告银行帐号,核定税种后,持税务登记证副本和身份证件到已与深圳市国家税务局签约的银行签署《委托代扣税款协议书》(以下简称银税联网协议),同意银行通过税库银联网系统扣缴税款。 (二)纳税人在签署完成银税联网协议后,当天起即可在办税服务窗口进行电子缴税,第二天起可在国税网站进行电子缴税。 (三)可签订银税协议的银行 目前与深圳市国家税务局签约的联网银行共二十三家,分别是:工商银行、农业银行、中国银行、建设银行、招商银行、交通银行、民生银行、平安银行;深圳农村商业银行、中信银行、广东发展银行、福建兴业银行、光大银行、上海浦东发展银行、华厦银行、中国邮政储蓄银行、北京银行、上海银行、江苏银行、杭州银行、宁波银行、广州银行、东莞银行。 纳税人可根据实际需要到上述任意一家银行签署银税联网协议,但采取储蓄扣税方式缴税的纳税人请按各区分局指定银行签署银税联网协议。 原已签署过扣缴国税银税联网协议的纳税人,不需要重新签订协议。 五、营业税改征增值税税收优惠过渡 (一)已办理营业税优惠备案手续的纳税人 已在深圳市地方税务局办理过营业税优惠备案手续,备案有效期在2016年5月1日以后,且属于可享受增值税应税服务税收优惠项目的试点纳税人,填写《营业税改征增值税减免税备案登记表》(见附件2),于享受增值税优惠的第一个申报期前或申报时,到深圳市国税主管机关文书受理窗口递交《营业税改征增值税减免税备案登记表》。深圳市国税主管机关根据原营业税享受税收优惠情况直接办理备案手续。 (二)未办理营业税优惠备案手续的纳税人 未在深圳市地方税务局办理过营业税优惠备案手续,但属于可享受增值税应税服务税收优惠项目的试点纳税人,应根据深圳市国家税务局网站《办税指南-税收优惠-增值税优惠办理》的列示,按照所享受优惠项目提交《纳税人减免税备案登记表》及对应资料,于享受增值税优惠的第一个申报期前或申报时到深圳市国税主管机关文书受理窗口办理备案手续。 增值税优惠备案手续从2016年5月起开始办理。 六、营改增申报纳税 (一)按月申报缴纳增值税的一般纳税人,应自2016年6月1日起向深圳市国税机关办理增值税纳税申报。 (二)按季申报缴纳增值税的小规模纳税人、银行、财务公司、信托投资公司、信用社以及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其他纳税人,应自2016年7月1日起向深圳市国税机关办理增值税纳税申报,由于营改增试点自2016年5月1日起实施,申报所属期为2016年5月1日至2016年6月30日。 (三)按次纳税的纳税人,应自2016年5月1日起向深圳市国税机关缴纳增值税。 七、纳税人销售取得的不动产和其他个人出租不动产的增值税,暂委托地方税务局代为征收。具体纳税申报等事项另行明确。 八、营改增后,纳税人的增值税实行属地管理,由纳税人所在地的深圳市国家税务局各区、分局负责征管。其中,属于深圳市国家税务局海洋石油分局管理企业所得税的纳税人(含分支机构),其增值税由海洋石油分局管理。 九、深圳市地方税务局移交的营改增纳税人名单在深圳市国家税务局公布(网址www.szgs.gov.cn)。 深圳国税局各区(分)局营改增办税服务热线号码
附件: 深圳市国家税务局 2016年3月31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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