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金融业增值税纳税人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销售金融服务的单位和个人,为金融业增值税纳税人,自2016年5月1日起应当缴纳增值税,不缴纳营业税。 金融业增值税纳税人分为一般纳税人和小规模纳税人。应税行为的年应征增值税销售额超过500万元的纳税人为一般纳税人,未超过规定标准的纳税人为小规模纳税人。 二、金融业增值税征税范围 金融服务,是指经营金融保险的业务活动。包括贷款服务、直接收费金融服务、保险服务和金融商品转让。 三、金融业增值税销售额和销项税额 (一)金融业销售额。主要指纳税人发生应税行为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 (二)金融业销项税额。销项税额是指纳税人发生应税行为按照销售额和增值税税率计算并收取的增值税额。 销项税额=销售额×税率。 纳税人兼营不同税率或征收率的货物、劳务、服务或者不动产,应当分别核算适用不同税率或者征收率的销售额;未分别核算的,从高适用税率。 四、金融业进项税额 进项税额,是指纳税人购进货物、加工修理修配劳务、服务、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支付或者负担的增值税额。金融业一般纳税人为经营活动而购买的货物、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符合规定的,允许按增值税专用发票等扣税凭证上注明的税额抵扣进项。 增值税扣税凭证包括:增值税专用发票(含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农产品收购发票或者销售发票(购进农产品,按照《农产品增值税进项税额核定扣除试点实施办法》抵扣进项税额的除外)、从境外单位或者个人购进服务、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自税务机关取得的解缴税款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缴款凭证。 五、金融业增值税应纳税额的计算 增值税的计税方法分为一般计税方法和简易计税方法两种,一般纳税人发生应税行为适用一般计税方法,小规模纳税人发生应税行为适用简易计税方法。 (一)一般计税方法的应纳税额,是指当期销项税额抵扣当期进项税额后的余额。 应纳税额=当期销项税额-当期进项税额一般计税方法的销售额不含销项税额,纳税人采用销售额和销项税额合并定价的,按下列公式换算为不含税销售额: 销售额=含税销售额÷(1+税率) 当期销项税额小于当期进项税额不足抵扣时,其不足部分可以结转下期继续抵扣。 (二)简易计税方法的应纳税额,是指按照 销售额和增值税征收率计算的增值税额,不得抵扣进项税额。 应纳税额=销售额×征收率 简易计税方法的销售额不包括其应纳税额,纳税人采用销售额和应纳税额合并定价方法的,按照下列公式计算销售额: 销售额=含税销售额÷(1+征收率)六、金融业增值税优惠政策 (一)以下利息收入免征增值税: 1.2016年12月31日前,金融机构农户小额贷款。 2.国家助学贷款。 3.国债、地方政府债。 4.人民银行对金融机构的贷款。 5.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用住房公积金在指定的委托银行发放的个人住房贷款。 6.外汇管理部门在从事国家外汇储备经营过程中,委托金融机构发放的外汇贷款。 7.统借统还业务中,企业集团或企业集团中的核心企业以及集团所属财务公司按不高于支付给金融机构的借款利率水平或者支付的债券票面利率水平,向企业集团或者集团内下属单位收取的利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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