购入办公用品未有明细清单是否影响税前扣除

来源:理道财税 作者:理道财税 人气: 时间:2016-07-25
摘要:问 公司购入一批500多元的办公用品,商家开的发票上只注明了一批用品,且没有附明细清单,这样会不会影响税前扣除? 答 根据《 广东省国家税务局关于修订广东省国家税务局普通发票管理实施规定的公告 》( 广东省国家税务局公告2015年第24号 )的规定,单位

公司购入一批500多元的办公用品,商家开的发票上只注明了一批用品,且没有附明细清单,这样会不会影响税前扣除?

根据《广东省国家税务局关于修订<广东省国家税务局普通发票管理实施规定>的公告》(广东省国家税务局公告2015年第24号)的规定,单位和个人销售货物、提供应税劳务或服务项目种类较多,在同一份发票无法详细列明的,可以汇总开具发票,但必须同时附送《销售货物、提供应税劳务或应税服务清单》(见附件)(增值税普通发票应通过增值税税控系统打印),清单应列明发票代码、发票号码、详细的项目名称、数量、金额并加盖发票专用章。取得汇总开具发票的单位和个人,应同时取得《销售货物、提供应税劳务或应税服务清单》方可作为入账凭据。

另外,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订<增值税专用发票使用规定>的通知》(国税发〔2006〕156号) 第十二条 一般纳税人销售货物或者提供应税劳务可汇总开具专用发票。汇总开具专用发票的,同时使用防伪税控系统开具《销售货物或者提供应税劳务清单》(附件2),并加盖财务专用章或者发票专用章。

因此,您公司取得汇总开具的发票,必须同时附发票清单方可作为入账凭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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