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连市地方税务局大连市国家税务局关于国税机关为地税机关代征部分地方税费有关事宜的公告[全文废止] 大连市地方税务局大连市国家税务局公告2016年第12号 2016-12-29 税屋提示——依据国家税务总局大连市税务局公告2018年第3号 国家税务总局大连市税务局关于发布全文失效废止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公告,自2018年6月15日起,本法规全文废止。
一、纳税人在国税机关代开发票时,国税机关按规定代地税机关征收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个人所得税(有扣缴义务人的除外)以及跨地区(不包括大连市行政区域内跨区市县)经营建筑企业项目部的企业所得税。 二、纳税人在办税过程中如有疑问,可咨询主管税务机关,或直接拨打咨询电话12366。 特此公告。 大连市地方税务局 大连市国家税务局 2016年12月29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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