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网络安全和信息化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下发《企业所得税申报表数据校验规则》的通知 税总信息办便函[2016]342号 2016-12-29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网信办: 为规范全国税务系统电子税务局建设工作,税务总局于2016年9月30日以《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电子税务局有关规范的通知》(税总发[2016]147号,以下简称《通知》),发布了《电子税务局规范—网上申报数据规范》(以下简称《数据规范》)。 《通知》下发时,因税务总局正在组织调整企业所得税相关申报表,《数据规范》中未包含企业所得税申报表数据校验规则。现根据业务部门最新整理情况,将《企业所得税申报表数据校验规则》补充下发各单位。 请各单位继续按照《通知》要求,结合本地实际,区分轻重缓急,进一步规范本地电子税务局建设工作,着力提升网上申报数据质量。 《企业所得税申报表数据校验规则》电子稿已发布至“可控FTP/E:/local/电子税务管理中心/综合规划处/电子税务局规范/”目录下,请自行下载。 国家税务总局网络安全和信息化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6年12月29日 (对税务系统内只发电子文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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