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新年好!2021年到了,新的“适用加计抵减政策的声明”你们提交了吗? 怎么确定我们公司2021年是否适用加计抵减政策呢? 我们公司在2020年已经提交过声明了,今年还要再次提交吗? 大家好,我是财会新人,请问这个“加计抵减政策”要怎样享受?要怎么申报呀? 欲知答案,且听我慢慢道来。 什么是加计抵减政策 自2019年4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允许生产、生活性服务业纳税人按照当期可抵扣进项税额加计10%,抵减应纳税额。 自2019年10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允许生活性服务业纳税人按照当期可抵扣进项税额加计15%,抵减应纳税额。 计算公式: 纳税人当期计提加计抵减额=当期可抵扣进项税额×加计比例。 举个例子 A企业为生活服务业纳税人,2021年适用加计抵减政策并按规定提交了声明,2021年1月A企业进项税额为50万。不考虑其他条件的情况下,除了按照规定可从销项税额中抵扣进项50万之外,还可以再加计抵减50万×15%=7.5万的应纳税额! 怎么判断是否适用加计抵减政策 生产、生活性服务业纳税人,是指提供邮政服务、电信服务、现代服务、生活服务(以下称四项服务)取得的销售额占全部销售额的比重超过50%的纳税人。四项服务的具体范围按照《销售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注释》(财税〔2016〕36号印发)执行。其中生活性服务业纳税人,是指提供生活服务取得的销售额占全部销售额的比重超过50%的纳税人。 纳税人本年度是否适用政策,根据上年度销售额计算确定。 所有的进项都可以计提加计抵减额吗 按照现行规定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的进项税额,不得计提加计抵减额;已计提加计抵减额的进项税额,按规定作进项税额转出的,应在进项税额转出当期,相应调减加计抵减额;纳税人出口货物劳务、发生跨境应税行为不适用加计抵减政策,其对应的进项税额不得计提加计抵减额。 怎么享受加计抵减优惠 经核算销售额确定适用加计抵减政策的,首先应当向税务机关提交一份《适用加计抵减政策的声明》。每一年度都需要单独提交《适用加计抵减政策的声明》,2020年已递交声明、2021年仍适用加计抵减的纳税人,2021年需再次提交声明。 疫情常态化防控期间,强烈建议大家通过电子税务局提交声明哦! 电子税务局提交加计抵减声明路径: 我要办税-事项办理-认定-选择“适用10%加计抵减政策的声明”或“适用15%加计抵减政策的声明(生活性服务业)。” 提交声明后如何申报加计抵减额 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附列资料(四)》(税额抵减情况表)中第6-7行为加计抵减额计算行次,应将当期可计提的加计抵减额填入“本期发生额”,并据实填写“期初余额”等其他栏次。 相关政策 ●《财政部 税务总局 海关总署关于深化增值税改革有关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 海关总署公告2019年第39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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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问内容:
我是一名可以享受加计抵减政策的鉴证咨询业一般纳税人,请问在2018年4月1日后,我认证进项增值税专用发票的操作流程有没有变化?
回答内容:
没有任何变化,您可以按照现有流程扫描认证纸质发票或者在增值税发票选择确认平台进行勾选确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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