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大连市税务局关于启用税收业务专用章的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大连市税务局公告2018年第5号 2018-07-03 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国税地税征管体制改革总体部署和《国家税务总局大连市税务局关于机构改革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大连市税务局2018年4号发布)的要求,国家税务总局大连市税务局决定启用税收业务专用章,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税收业务专用章样式 税收业务专用章形状为圆形,上方环边为税务机关名称;下方为“税收业务专用章”字样,办税服务厅使用多枚同样印章,可在“税收业务专用章”字样下方居中小括号内使用阿拉伯数字编号以区别使用。 二、税收业务专用章启用时间 自办税服务厅所属新税务机构挂牌之日起,启用税收业务专用章。 特此公告。 附件:税收业务专用章样章 国家税务总局大连市税务局 2018年7月3日 关于《国家税务总局大连市税务局关于启用税收业务专用章的公告》的解读 一、公告的背景 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国税地税征管体制改革总体部署,统一办税服务厅使用的业务印章,国家税务总局大连市税务局决定启用税收业务专用章。为了让广大纳税人及时了解税务机关启用税收业务专用章的范围、样式及时间,发布本公告。 二、公告的依据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大连市税务局关于机构改革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大连市税务局2018年4号发布)以及《全国税务机关纳税服务规范》对税收业务专用章的要求,发布本公告。 三、公告的内容 (一)明确了税收业务专用章的样式。 税收业务专用章形状为圆形,上方环边为税务机关名称;下方为“税收业务专用章”字样,办税服务厅使用多枚同样印章,可在“税收业务专用章”字样下方居中小括号内使用阿拉伯数字编号以区别使用。 (二)明确了税收业务专用章的启用时间。 自办税服务厅所属新税务机构挂牌之日启用税收业务专用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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