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在同步法下“子”公司对“孙”公司的股权投资视同“母”公司对“孙”公司的股权投资。
在“母子孙”结构中,有时“母”公司也直接持有“孙”公司的部分股权。此时,“母”公司对“孙”公司的股权投资应该单独进行抵销。 例2:20X7年初,甲公司分别取得乙公司和丙公司70%和10%的股权;另外,乙公司还同时取得丙公司60%的股权。合并成本或投资成本均等于所享有的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的份额;假设乙公司与丙公司当年均没有提取盈余公积。其他资料同前。 乙公司编制抵销分录: 借:股本 lo 资本公积 5 盈余公积 5 未分配利润(5-3) 2 贷:长期股权投资(12+3.1.8) 1 3.2 少数股东权益(22 x40vo) 8.8 借:投资收益 3 少数股东损益(5x40%) 2 贷:对所有者的分配 3 未分配利润 2 甲公司编制抵销分录: (1)甲公司与乙公司(合并财务报表,假设甲公司采用顺序法编制合并财务报表) 借:股本 20 资本公积 4 盈余公积 6 未分配利润(6+5x60%-4) 5 贷:长期股权投资【21+(6+5 x 60%)X 70%4X 70/o]24.5 少数股东权益【(20+4+6+5)X30%】 10.5 借:投资收益【(6+5×60%)X70%] 6.3 少数股东损益 2.7 贷:对所有者的分配 4 未分配利润 5 (2)甲公司与丙公司(乙公司对丙公司的股权投资视同甲公司对丙公司的股权投资) 借:少数股东股权(22X10%) 2.2 贷:长期股权投资(2.3x 10%+5×10%) 2.2 注:甲公司对丙公司的初始股权投资成本=(10+5+5)X10%=2(万元),甲公司因丙公司分配现金股利冲减投资成本=3X10%=0.3(万元),甲公司确认对丙公司的投资收益增加股权投资账面价值=5X10%=0.5(万元)。 在乙公司已编制的合并财务报表中,丙公司权益的40%部分确认为少数股东权益;但从整个企业集团的角度看,只有30%部分为少数股东权益,所以,应对少数股东权益进行调整。以下对少数股东损益的调整属于同样的道理。 借:投资收益(5×10%)0.5 贷:少数股东损益0.5 二.关联附属结构 在关联附属结构下,一家公司直接持有另一家公司的股份虽然没有达到半数以上,但通过其子公司持有后者的股份,累计已达到半数以上股份,从而能够控制后者的财务和经营政策。 例如,20X7年初,甲公司分别取得乙公司和丙公司70%和30%的股权,另外,乙公司还同时取得丙公司40%的股权。合并成本或投资成本均等于所享有韵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的份额,假设乙公司与丙公司当年均没有提取盈余公积。其他资料同前。 (1)甲公司与乙公司 借:股本 20 资本公积 4 盈余公积 6 未分配利润(6+5 X40%.4)4 贷:长期股权投资[21+(6+5X40%)X70%-2.8】 23.8 少数股东权益【(20+4+6+4)X 30%】 10.2 借:投资收益【(6+5×40%)X 70%】 5.6 少数股东损益 2.4 贷:对所有者的分配 4 未分配利润 4 (2)甲公司与丙公司(乙公司对丙公司的股权投资视同甲公司对丙公司的股权投资) 借:股本 10 资本公积 5 盈余公积 5 未分配利润(5—3) 2 贷:长期股权投资【(6+1.5—0.9)+(8+2—1.2)】 15.4 少数股东权益(22 X 30%) 6.6
借:投资收益(1.5+2) 3.5 少数股东损益(5X30%) 1.5 贷:对所有者的分配 3 未分配利润 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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