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赁业务作为企业常见的日常经营活动,其较为特殊的两种模式为无租金与免租金。接下来,我们结合实际案例带大家辨析这两种业务模式下房产税的计算缴纳有何差异。 01、出租不动产无租金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09]128号)第一条规定:“无租使用其他单位房产的应税单位和个人,依照房产余值代缴纳房产税。” 应缴纳房产税税额=房产原值*(1-减除比例)*1.2% 房产税依照房产原值一次减除10%至30%后的余值计算缴纳。具体减除幅度,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没有房产原值作为依据的,由房产所在地税务机关参考同类房产核定。 02、出租不动产免租金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安置残疾人就业单位城镇土地使用税等政策的通知》(财税[2010]121号)第二条规定:“对出租房产,租赁双方签订的租赁合同约定有免收租金期限的,免收租金期间由产权所有人按照房产原值缴纳房产税。” 应缴纳房产税税额=房产原值*1.2% 03、案例分析 2020年4月甲企业出租自有用房,合同约定租赁期限为1年,其中前三月为免租期,其后9个月每月租金5000元。该房屋账面原值为200万元。 2019年3月,乙企业出租自有住房,合同约定无租金出租,租赁期限为6个月。该房屋账面原值为135万元。(房产税计算时房产原值减除比例为20%) (1)案例一 2020年4月-2020年6月,免租期内按照房产原值从价计征房产税,计算如下: 房产税应纳税额=200×1.2%÷12×3=0.6万元 2020年7月-2021年3月,按照租金收入从租计征房产税,计算如下: 房产税应纳税额=0.5×12%×9=0.54万元 甲企业出租房屋应缴纳房产税合计金额=0.6+0.54=1.14万元 (2)案例二 2019年3月-2019年8月,乙企业无租金出租房屋,应按照房产余值从价计征房产税,计算如下: 乙企业应缴纳房产税金额=135×(1-20%)×1.2%÷12×6=0.65万元 “无租使用”和“免租使用”房产的那些税到底交不交? 前言:在实际经济生活中,房产租赁合同中会约定租赁期内享受无租使用或者免租使用房产,那么出租方和承租方就房产租赁行为要不要缴纳相关税款呢?差异到底在哪里?让我们一起来辨一辨。 举例 A公司将一处商铺租给B公司,在合同中约定:租赁期一年,前三个月装修期免收租金,三个月后按每月1万租金收取。同时A公司与C公司签订合同将另一幢大楼无租给C公司使用一年。ABC公司就增值税、房产税、印花税应如何申报缴纳?
商铺租赁(免租使用)情形中,纳税人由于新冠肺炎疫情给予租户房租临时性减免,以共同承担疫情的影响,不属于事先租赁双方签订租赁合同约定的免收租金情形,不适用财税〔2010〕121号文件规定,即不用按照房产原值计算缴纳房产税,而是根据房产税暂行条例规定来处理,房产出租的,按租金收入的12%缴纳房产税。商铺业主纳税人前三个月的房产税应按照实际租金收入乘以12%来计算申报缴纳,如果租金减为零,则房产税也为零。
《国家税务局关于印花税若干具体问题的规定》(国税地字〔1988〕25号) 4.有些技术合同、租赁合同等,在签订时不能计算金额的,如何贴花? 有些合同在签订时无法确定计税金额,如技术转让合同中的转让收入,是按销售收入的一定比例收取或是按实现利润分成的;财产租赁合同,只是规定了月(天)租金标准而却无租赁期限的。对这类合同,可在签订时先按定额五元贴花,以后结算时再按实际金额计税,补贴印花。 来源:宁波税务 2021.01.1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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