销货款存在了银行个人储蓄账户上,而且一存就是800万元,这意味着什么?偷税!采取这个手段的企业偷逃了巨额的增值税,但最终还是暴露了。 假交易牵出景胜达6月初的一天,河南省郑州市国税局税政部门对全市外商企业所得税纳税情况进行分析时,发现成立于2001年末的郑州某摄影公司,经营态势一直较好,生意做得红红火火,但2002、2003年连续两年申报亏损。 “收入费用可能存在列支不实的问题。”稽查局接到税政部门转来的案件后,迅速安排稽查员马红、张帆对摄影公司进行检查。 从表面上看,该公司两个年度经营较为正常,然而在检查公司收入成本费用是否匹配时,稽查员发现两个疑点:第一,该公司2003年度收入虽高于2002年,但成本却明显低于2002年度;第二,该公司2003年度的经营费用远远高过当年的成本。 一般情况下企业经营收入与其经营成本成正比,但摄影公司却恰恰相反。是不是原材料购进成本降价了呢?于是两名稽查员开始对摄影照材市场开展外部调查,最终发现摄影行业所使用的原材料两年内价格变动并不大。 发现摄影公司“收入成本费用不配比”这一疑点后,稽查员将检查重点锁定在公司的“经营费用”项目。 经细查发现,该公司2003年度经营费用迅速增长的原因,主要是“冲印费”增长明显异常,仅此一项就比2002年度同类费用增长了60余万元。随着检查的深入,稽查员又发现该公司此项费用均支付给了景胜达公司,并从景胜达公司取得了普通商业发票。 冲印费发票应为地税服务业发票,为什么摄影公司取得的是国税商业发票?带着疑问,稽查人员发现景胜达注册的税务登记事项不管是主营还是兼营,均未有“冲印”业务。稽查人员又以客户的名义电话咨询景胜达,得到的答复是“景胜达没有冲印服务这项业务”。 稽查员到景胜达将其开出的发票与摄影公司取得的发票逐一核对,终于将谜底揭开:景胜达存根联比发票联少开具56万元。原来,摄影公司为多列费用,在从景胜达购货时,要求对方将商品名称全部更换为“冲印费”,目的是一次性摊入费用,加大税前扣除项目以达到偷税目的。 7月2日,景胜达公司接到了郑州市国税稽查局向其下达的《税务检查通知书》。经检查发现,景胜达主营照相器材,为某照相器材产品在郑州总代理,系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03年度申报销售收入6000余万元,缴纳增值税16万余元,税负仅为0.26%,明显偏低。景胜达公司负责人表示:“存根联比发票联确实少开56万元,愿意补税和接受处罚。” 但稽查局并未就此收兵,决定对景胜达公司纳税情况进一步展开检查。 检查一开始,稽查员马红在景胜达公司财务人员凌乱的办公桌一角就发现一张废纸片,纸片上写有省内5个地市名称,在每一地市名后排列有19位数字,19位数字以4位为单位均匀隔开。 这怎么与我们经常使用的银行储蓄卡上的数码排列格式一致,难道是公司的个人储蓄账号?细心的稽查员马红凭着职业的敏感,悄悄地将这张废纸片上的数字与公司的销售账细心核对,意外地发现账簿上记载的5个分销商所在地市与这张纸片上的地名完全一致。 经稽查员马红、张帆多方查询,终于查清19位数字系某商业银行的个人储蓄存款“借记卡”账号,银行提供的信息同时显示——5张卡是李某的,是在同一天开立的个人储蓄存款账户,5个月共存取现金800余万元,账号已经在2月份的同一天全部注销。 看到此信息资料,两名稽查员为之一振:李某正是景胜达公司的财务人员,倘若一个20岁的财务人员在5个月内即拥有800余万元的存款,还能屈就在公司作一名普通的财务人员吗? 稽查员初步判定,此个人储蓄账户上的800余万元存款有可能是公司回笼的货款,但具体情况仍需要进一步取证。 经对该公司的纳税资料进一步整理与分析,稽查员决定从景胜达一个业务量最大、资金往来最频繁的分销商身上入手检查。 7月15日,稽查员马红、张帆赶到分销商所在地——洛阳某公司。在当地国税局的配合下,在分销商尚未搞清来意时,稽查员已将要核对的项目核对完毕。 经过外围检查发现:第一,该分销商全部购进均来自景胜达;第二,该分销商货款主要支付方式之一就是将钱存入景胜达公司指定的个人储蓄账户——李某户头上。 面对铁证,景胜达公司最后承认:存在公司财务人员个人储蓄借记卡上的800余万元的存款,确系公司回笼的货款。该公司表示愿意补缴所偷增值税120余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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