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政办发[2015]168号 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发展服务贸易的实施意见

来源:税屋 作者:税屋 人气: 时间:2015-11-13
摘要:对符合条件的国家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中的技术类服务平台纳入现行科技开发用品进口税收优惠政策范围,在合理数量范围内进口国内不能生产或者国内产品性能尚不能满足需要的科技开发用品,免征进口关税和进口环节增值税、消费税。

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发展服务贸易的实施意见

宁政办发[2015]168号  2015-11-13

各市、县(区)人民政府,自治区政府各部门、直属机构: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服务贸易的若干意见》(国发〔2015〕8号)精神,提升我区服务贸易的规模和效益,优化外贸产业结构,转变外贸发展方式,加快形成货物出口与服务出口并举的格局,现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以及自治区党委十一届六次全会精神,以深化改革、扩大开放、鼓励创新为动力,以调结构、转方式、培育外贸竞争优势为目标,着力构建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促进服务领域相互投资,完善服务贸易政策支持体系,加快服务贸易自由化和便利化,推动扩大服务贸易规模,优化服务贸易结构,增强服务出口能力,为“四个宁夏”建设提供坚实支撑。

  二、发展目标

  服务业开放水平进一步提高,服务业利用外资和对外投资范围进一步拓展,服务业质量进一步提升。服务贸易规模日益扩大,服务贸易结构日趋优化,新兴服务领域占比逐年增加,国际市场布局更加合理,“一带一路”沿线国家在我区服务出口中的占比稳步提升。到2020年,全区服务贸易额达到5亿美元。

  三、主要任务

  (一)促进服务业对外开放。推动投资服务便利化,加快建立“三个清单”制度,营造统一开放、公平竞争、诚实守信、有效监管的法治化、国际化营商环境。推动贸易服务便利化,  打造中阿贸易通关最便利的商品集散中心,建立开放型经济综合服务体系。推动金融服务便利化,支持境内外金融机构在我区设立分支机构,鼓励发展互联网金融和第三方支付业务。引进境内外战略投资者开发文化旅游资源,与“一带一路”沿线国家和地区联合打造具有丝绸之路文化特色的文化产品和精品旅游品牌,鼓励发展文化艺术品互联网交易平台。积极参与内地与港澳服务贸易自由化,深化宁台两地服务业合作与交流。(牵头单位:自治区商务厅,配合单位:自治区教育厅、民政厅、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文化厅、卫生计生委、旅游局、金融工作局,自治区台办。)

  (二)推动服务贸易转型升级。巩固和开拓境外劳务市场,鼓励采用特许经营、项目融资等国际通行方式开展国际工程承包。积极推进国际产能合作,大力推进现代煤化工、现代纺织、高端装备制造等产业的研发设计、技术培训、企业管理等服务出口。开拓工程设计、监理等建筑服务市场。发展交通运输、现代物流和供应链管理服务,加快建设综合运输网络,探索制定面向阿拉伯国家和穆斯林地区的跨境物流管理和配套服务政策,建设中阿商品货物中转集散中心。积极发展第三方物流,鼓励现有运输、仓储、货代、联运、快递企业整合功能、延伸服务。推动商贸服务业转型升级,建设集展贸直销、电子商务、信息发布、物流配送、融资结算等服务于一体、面向国内外市场的服务平台。(牵头单位:自治区商务厅,配合单位:自治区发展改革委、经济和信息化委、教育厅、科技厅、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交通运输厅、旅游局、博览局,宁夏邮政管理局、人行银川中心支行、银川综合保税区管委会。)

  (三)规划建设服务贸易功能区。充分发挥现代服务业和服务贸易集聚作用,规划建设银川综合保税区服务贸易功能区,加快发展与银川综合保税区紧密关联的国际转口贸易、国际物流、中转服务、研发、国际结算、分销、仓储等方面的服务。(责任单位:银川综合保税区管委会。)

  (四)培育服务贸易产业基地。以我区特色服务贸易产业聚集区为基础,培育银川滨河大数据中心、现代服务业,石嘴山市输出型高技能人才,吴忠市清真食品和穆斯林用品产业,固原市休闲旅游产业,中卫市云计算、宁夏大学中卫校区(中阿科技大学)等服务贸易产业基地。支持有条件的企业设立境外分支机构和研发中心,拓展境外业务、发展国际营销网络。(责任单位:五市人民政府。)

  (五)加快发展服务外包。引进国(境)外投资商到我区注册服务外包企业,开拓离(在)岸外包市场,积极承接离岸服务外包业务。巩固扩大信息技术外包,拓展做大业务流程外包,培植发展知识流程外包,构筑特色鲜明、错位互补的服务外包产业发展格局。加快发展软件研发设计、物流服务、会展服务、采购与营销服务、人力资源服务等生产性服务外包。(牵头单位:自治区商务厅,配合单位:自治区发展改革委、经济和信息化委、教育厅、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交通运输厅、博览局,人行银川中心支行。)

  (六)扩大文化贸易规模。坚持“引进来、走出去”,支持文化企业拓展文化出口平台和渠道,积极参与“一带一路”国际文化交流合作,鼓励民间友好往来和发展对外文化贸易,推动我区地域特色文化走出去,深化沿线国家和阿拉伯国家与我区的相互了解和信任,促进双边、多边服务贸易发展。引导企业加大创新力度,扩大回族手工艺品、民族服饰、穆斯林用品及绘画、剪纸、刺绣、雕塑等传统非物质文化遗产贸易出口;开拓反映回族文化的动漫、游戏等新兴文化创意产品在阿拉伯国家的市场;促进演艺业、会展业、广播影视服务业、新闻出版业等服务贸易发展,鼓励有条件的企业在境外兴办实体或服务窗口。鼓励银行业金融机构支持文化创意和设计服务小微企业发展,支持符合条件的企业上市融资,鼓励企业发行公司债、企业债、集合信托和集合债、中小企业私募债等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牵头单位:自治区文化厅,配合单位:自治区商务厅、经济和信息化委、新闻出版广电局。)

  (七)发展社会医疗养生服务。建立中阿医疗健康合作发展联盟,鼓励中外医疗机构之间开展医学教育、人才交流、技术合作、远程医疗等合作,争取开展国际医疗(疗养)和在华专利过期药品仿制研发服务。充分发挥回药的特色和优势,大力发展回药服务贸易。与“一带一路”沿线国家和阿盟国家加强医疗合作,力争把我区打造成主要面向阿拉伯国家的国际健康养生港湾。(牵头单位:自治区卫生计生委,配合单位:自治区发展改革委、经济和信息化委、商务厅。)

  (八)提升国际服务竞争力。建设跨境电子商务中心,对接国家“信息丝路”计划,打造中阿网上丝绸之路,形成中阿互认的电子认证和云服务体系。鼓励和引导区内外电商和云计算企业在宁开展面向“一带一路”沿线国家的跨境电子商务、云服务等业务,带动货物贸易、服务贸易快速发展。加快建立适应跨境电子商务特点的政策体系和监管体系,提高服务贸易各环节便利化水平,促进面向“一带一路”沿线国家和地区的服务产业链协作。支持服务贸易企业加强与境外企业合作,通过设立规范的“海外仓”、体验店和展示中心等模式,融入境外服务贸易体系,积极构建跨境产业链。支持跨境综合服务企业为中小企业提供通关、物流、仓储、融资等全方位服务,提高中小企业开拓国际市场的能力。(牵头单位:自治区商务厅,配合单位:自治区发展改革委、财政厅,银川海关、宁夏国税局、宁夏检验检疫局、人行银川中心支行,银川综合保税区管委会、银川市人民政府。)

  四、政策措施

  (一)提高便利化水平。除明确规定必须由国家、自治区核准、备案的项目外,其他管理权限一律下放。实行海关申报、检验检疫、征税退税、外汇结算、物流管理等业务“一站式”办理,提高贸易便利化水平。加快推进宁夏国际贸易“单一窗口”建设,搭建统一的口岸管理和服务平台。实施通关一体化改革,推动口岸管理相关部门各作业系统横向互联,实现口岸管理相关部门信息互换、监管互认、执法互助。(牵头单位:自治区商务厅,配合单位:自治区发展改革委,银川海关、宁夏检验检疫局,银川综合保税区管委会。)

  (二)强化人才培养。支持高等院校建立现代服务业人才培养基地,加快培养和引进金融、会计、法律、评估、保险、信息、会展、商务中介等服务贸易急需的专业技术人才和经营管理人才。贯彻落实《自治区党委人民政府关于创新体制机制促进人才与经济社会协调发展的若干意见》(宁党发〔2014〕53号)精神,加大服务贸易高端人才引进培养力度,积极开展“一站式”人才服务。推动高等学校、职业院校和技工院校服务贸易实务学科建设,加快服务贸易输出型专业技术人才和技能人才培育,加快养老服务产业发展。充分利用宁夏大学、宁夏医科大学的教育特色,拓展与“一带一路”沿线国家的合作,重点培养熟悉“一带一路”沿线国家语言、文化、法律、经贸、金融等领域的专业人才;充分利用宁夏职业教育基地的培训基础,加快建设面向“一带一路”沿线国家的职业技能培训基地,提高国际化技能教育培训补贴标准,重点开展清真烹调、家政服务、阿语商贸服务、医疗护理、建筑施工等技术领域培训,为“一带一路”建设输出技术服务型人才。(牵头单位:自治区教育厅,配合单位:自治区公安厅、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

  (三)扩大税收支持范围。落实服务业“营改增”政策措施,扩大适用出口退税政策的应税服务范围。鼓励符合条件的服务贸易企业申报高新技术企业,对已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对国家重点鼓励的文化产品出口实行增值税零税率,对国家重点鼓励的文化服务出口实行营业税免税,对纳入增值税征收范围的文化服务出口实行增值税零税率或免税。动漫软件出口免征增值税。对符合条件的国家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中的技术类服务平台纳入现行科技开发用品进口税收优惠政策范围,在合理数量范围内进口国内不能生产或者国内产品性能尚不能满足需要的科技开发用品,免征进口关税和进口环节增值税、消费税。对外资研发中心进口科技开发用品免征进口关税和进口环节增值税、消费税;对内资研发机构和外资研发中心采购国产设备全额退还增值税。电子商务出口企业出口货物,符合国家规定条件的,适用增值税、消费税退(免)税政策。对国际运输服务实行增值税零税率,对航空公司提供的旅客利用积分兑换的航空运输服务不征收增值税。对会议展览地点在境外的会议展览服务免征增值税。结合“营改增”改革,对应税服务出口实行增值税零税率或免税政策,鼓励扩大服务出口。符合西部大开发税收优惠政策的现代服务企业,除减按15%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外,从其取得第一笔生产经营收入所属纳税年度起,第1年至第3年免征企业所得税地方分享部分,第4年至第6年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地方分享部分。鼓励服务贸易出口充分运用银川综合保税区的各项税收优惠政策。探索推广自贸区国地办税一窗化、缴税方式多元化、出口退税无纸化、税银征信互动化、风险提示国别化的做法和经验。涉及“营改增”税收政策,按照《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将铁路和邮政业纳入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3〕106号)及《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支持文化服务出口等营业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4﹞118号)执行。(牵头单位:宁夏国税局,自治区地税局,配合单位:自治区科技厅、财政厅、文化厅。)

  (四)加大财政扶持力度。统筹现有服务贸易发展相关资金,加大对服务贸易发展的支持力度,进一步优化资金安排结构,突出政策支持重点,完善和创新财政资金使用方式,拓宽融资渠道,改善公共服务。加大对技术、专利、信息等亟需的生产性服务进口的支持。综合运用多种政策手段,对服务企业服务出口、境外投资、营销渠道建设、市场开拓、公共服务平台建设、人才培养等方面给予支持。支持服务贸易企业建立工程(技术)中心、重点实验室、技术创新平台和合作联盟,提升自主研发和创新能力,鼓励中小型服务业企业开展对外业务,做强市场主体。支持企业投资民族服饰设计、美术(工艺)品、动漫、游戏竞技等新兴文化创意产业园建设。(牵头单位:自治区财政厅,配合单位:自治区科技厅、经济和信息化委、商务厅。)

  (五)强化金融保障。鼓励符合条件的服务贸易企业在境内外证券交易所市场、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或宁夏股权托管交易中心上市、挂牌。充分运用公司债、企业债、集合债、私募债、区域集优直接债务融资工具、集合票据、中期票据、短期融资券、资产证券化等多样化的债券品种扩大融资规模。鼓励和支持银行业金融机构创新金融产品和服务,开展供应链融资、仓单质押贷款、融资租赁等业务。鼓励政策性金融机构在现有业务范围内加大对企业开拓国际市场、开展国际并购等业务的支持力度,支持服务贸易重点项目建设。鼓励保险机构创新保险品种和保险业务,探索研究推出更多、更便捷的外贸汇率避险险种,在风险可控的前提下采取灵活承保政策,简化投保手续。鼓励相关部门积极开展“政银保”模式的小额贷款保证保险试点。鼓励服务类企业通过与国内外制造型企业联合,实现跨国经营。(牵头单位:自治区金融工作局,配合单位:自治区发展改革委、人行银川中心支行、宁夏银监局、宁夏证监局、宁夏保监局)

  五、组织实施

  自治区建立商务厅牵头,各有关部门参加的自治区服务贸易产业发展部门联席会议制度,定期研究服务贸易领域的重大事项和专项促进政策,编制服务贸易发展规划和《宁夏回族自治区服务出口重点领域指导目录》,确立主导行业和发展重点,宣传服务贸易发展政策,对《实施意见》的落实情况进行跟踪分析和监督检查,重大事项报自治区人民政府。各地也要建立相应的工作协调机制,推动本地服务贸易发展。

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政府

2015年11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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