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关于组织推荐2022年国家技术创新示范企业的通知 工信厅科函[2022]74号 2022-04-12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有关中央企业: 为深入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强化企业技术创新主体地位,提升企业技术创新能力,根据《技术创新示范企业认定管理办法(试行)》(工信部联科[2010]540号,以下简称《管理办法》)要求,决定开展2022年国家技术创新示范企业认定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各地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负责本地区企业的遴选和推荐报送工作,中央企业负责其下属企业的遴选和推荐报送工作。申请认定国家技术创新示范企业应在制造业重点领域具有关键核心技术攻关及产业化突出成果,企业应具备的基本条件和申报材料编写要求按《管理办法》有关规定执行。 二、各地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中央企业对企业申报材料进行审查和推荐。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推荐企业不超过3家,已开展省级技术创新示范企业认定的省、自治区、直辖市推荐企业不超过4家;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中央企业各择优推荐1家企业。 三、请各地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中央企业于2022年5月27日前将推荐文件、推荐企业汇总表及企业申报材料(格式见附件,纸质版一式两份,电子版光盘一份)报工业和信息化部,材料收集工作委托机械工业信息研究院受理。 四、联系方式 工业和信息化部科技司 刘 丹 010-68205231 机械工业信息研究院 牛江蓉 010-88379229 材料邮寄地址:北京市西城区百万庄大街22号,100037。请注明“国家技术创新示范企业申报材料”。 附件: 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 2022年4月12日 |
相关阅读
版权声明:
出于传递更多信息之目的,本网除原创、整理之外所转载的内容,其相关阐述及结论并不代表本网观点、立场,政策法规来源以官方发布为准,政策法规引用及实务操作执行所产生的法律风险与本网无关!所有转载内容均注明来源和作者,如对转载、署名等有异议的媒体或个人可与本网(sfd2008@qq.com)联系,我们将在核实后及时进行相应处理。
最新内容
热点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