鲁国税函[2005]29号 山东省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完税证明遗失刊登遗失声明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的通知

来源:税屋 作者:税屋 人气: 时间:2005-06-24
摘要:需要刊登《完税证明》遗失声明的纳税人要填写《刊登车辆购置税完税证明遗失声明申请表》(简称《申请表》,见附件),交由原车辆购置税征收机关(简称“车购税征收机关”)登记盖章。

山东省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完税证明遗失刊登遗失声明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的通知

鲁国税函[2005]29号         2005-6-24

各市国家税务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完税证明遗失刊登遗失声明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国税函[2005]429号)转发给你们,并提出以下意见,请一并遵照执行。

  一、经研究,省局指定大众日报社的《大众日报》和经济导报社的《经济导报》为山东省车辆购置税纳税人刊登《车辆购置税完税证明》(简称《完税证明》)遗失声明的指定报刊。未经山东省国家税务局指定的省内其它报刊刊登的《完税证明》遗失声明,不能作为补办《完税证明》的有效凭据。

  二、需要刊登《完税证明》遗失声明的纳税人要填写《刊登车辆购置税完税证明遗失声明申请表》(简称《申请表》,见附件),交由原车辆购置税征收机关(简称“车购税征收机关”)登记盖章。

  三、纳税人自行将经车购税征收机关登记盖章后的《申请表》复印件和有效身份证明复印件一起传真(或邮寄)至指定报刊(具体选择哪家报刊由纳税人自行决定),作为刊登《完税证明》遗失声明的有效凭据。

  四、大众日报社在收到申请刊登《完税证明》遗失声明有效凭据后的3个工作日内予以刊登(具体时限由大众日报社在3个工作日内自行承诺,并在《大众日报》予以公告);并于刊登后的1个工作日内(以邮戳为准),以特快专递方式为车主发送当期报纸。

  经济导报社在收到申请刊登《完税证明》遗失声明有效凭据后的7个工作日内予以刊登(具体时限由经济导报社在7个工作日内自行承诺,并在《经济导报》予以公告);并于刊登后的2个工作日内(以邮戳为准),以特快专递方式为车主发送当期报纸。

  对不符合规定要求的《完税证明》遗失声明刊登申请,报社应通知车主改正,未改正之前,报社不得刊发。

  五、纳税人持刊有《完税证明》遗失声明的报纸和《申请表》原件到原车购税征收机关办理《完税证明》补证手续。车购税征收机关应在《申请表》原件的“遗失声明刊登情况”栏详细填写报刊名称、刊登日期和版次,并将具体刊登内容剪贴在该栏内。《申请表》原件做为车购税征收机关为纳税人办理补证手续的依据,存入纳税人车购税档案。

  六、《完税证明》遗失声明的刊登格式统一为:

  xxx(车主姓名)遗失xxx(车牌号)xxx(厂牌型号)的《完税证明》,号码xxx,声明作废。

  七、大众日报社刊登《完税证明》遗失声明的价格为每条不超过300元(具体价格由大众日报社在300元/条内自行确定,并在《大众日报》予以公告)。

  经济导报社刊登《完税证明》遗失声明的价格为每条不超过120元(具体价格由经济导报社在120元/条内自行确定,并在《经济导报》予以公告)。

  刊登《完税证明》遗失声明,报社须为车主开具正式发票。

  八、联系方式:

  (一)大众日报社:

  联系人:许国栋

  联系电话:0531—82960393 13465315868

  传真:0531—82960920

  联系地址:济南市经十路46号大众日报报业集团703室

  E—mail:dzhlgg@163.com

  中国邮政储蓄账号:604510118200063843 户名:许国栋

  中国建设银行账号:2340779980130001076 户名:许国栋

  中国工商银行账号:1602160601015578049* 户名:许国栋

  (二)经济导报社

  联系人:赵德臣 路思荣

  联系电话:0531—85196298 0531—82621597

  传真:0531—85196298 0531—82621590

  联系地址:济南市经十路46号

  E—mail:zhaodc@hs360.com dzhlgg@163.com

  开户行:华夏银行济南高新支行

  户名:经济导报社

  账号:138—8194—341

  九、各车购税征收机关应将本《通知》张贴在征税大厅的明显位置,以方便纳税人办理《完税证明》遗失声明刊登手续。

山东省国家税务局

2005年6月24日

相关阅读

    无相关信息

版权声明:

出于传递更多信息之目的,本网除原创、整理之外所转载的内容,其相关阐述及结论并不代表本网观点、立场,政策法规来源以官方发布为准,政策法规引用及实务操作执行所产生的法律风险与本网无关!所有转载内容均注明来源和作者,如对转载、署名等有异议的媒体或个人可与本网(sfd2008@qq.com)联系,我们将在核实后及时进行相应处理。

排行

热点内容

税屋网 | 关于我们 | 网站声明 | 联系我们 | 网站纠错

主办单位:杭州亿企财赢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运行维护:《税屋》知识团队    电子营业执照

地址:杭州市滨江区浦沿街道南环路3738号722室

浙公网安备33010802012426号 浙ICP备2022015916号

  • 服务号

  • 综合订阅号

  • 建安地产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