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北京市医疗保障局 国家税务总局北京市税务局关于统一2022年度各项社会保险缴费工资基数上下限的通知 京人社保发〔2022〕30号 2022-7-19 各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医疗保障局,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社会事业局、社会保险保障中心,国家税务总局北京市各区(地区)税务局,各社会保险代办机构,各相关参保单位,灵活就业缴费人员: 为确保本市参保单位和参保个人按时足额缴纳2022年度社会保险费,现就各项社会保险缴费工资基数上下限通知如下: 一、自2022年7月起,本市2022年度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含生育)月缴费基数上限确定为31884元,月缴费基数下限为5869元。 二、自2022年7月起,在市、区人力资源公共服务中心等社会保险代理机构以个人身份存档,且参加社会保险的个人,以及在各街道(乡镇)便民服务中心缴纳社会保险的个人,缴费基数可在企业职工养老保险缴费下限和上限之间选择。未按期办理申报手续的,其2022年度社会保险缴费基数将依据本人上一年度的缴费基数确定,低于职工养老保险缴费、失业保险缴费下限的,以下限作为缴费基数。 1.如按照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失业保险月缴费基数上限31884元核算,参保人月缴纳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6376.8元,月缴纳失业保险费318.84元。 2.如按照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失业保险月缴费基数下限5869元核算,参保人月缴纳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1173.8元,月缴纳失业保险费58.69元。 三、自2022年7月起,在市、区人力资源公共服务中心等社会保险代理机构以个人身份存档,且参加社会保险的个人,以及在各街道(乡镇)便民服务中心缴纳社会保险的个人,月缴纳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520.8元 。 四、自2022年7月起,本市2022年度机关事业单位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月缴费基数上限确定为31884元,月缴费基数下限为6377元。 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北京市医疗保障局 国家税务总局北京市税务局 2022年7月19日 《关于统一2022年度各项社会保险缴费工资基数上下限的通知》解读 一、政策背景依据是什么? 《国务院关于深化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通知》(国发〔1995〕6号)、《关于印发降低社会保险费率综合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19〕13号)等文件。 二、任务目标是什么? 自2022年7月起,缴费工资基数上下限按照新的标准执行。 三、主要内容有哪些? (一)自2022年7月起,本市2022年度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含生育)月缴费基数上限确定为31884元,月缴费基数下限为5869元。 (二)自2022年7月起,在市、区人力资源公共服务中心等社会保险代理机构以个人身份存档,且参加社会保险的个人,以及在各街道(乡镇)便民服务中心缴纳社会保险的个人,缴费基数可在企业职工养老保险缴费下限和上限之间选择。未按期办理申报手续的,其2022年度社会保险缴费基数将依据本人上一年度的缴费基数确定,低于职工养老保险缴费、失业保险缴费下限的,以下限作为缴费基数。 1.如按照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失业保险月缴费基数上限31884元核算,参保人月缴纳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6376.8元,月缴纳失业保险费318.84元。 2.如按照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失业保险月缴费基数下限5869元核算,参保人月缴纳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1173.8元,月缴纳失业保险费58.69元。 (三)自2022年7月起,在市、区人力资源公共服务中心等社会保险代理机构以个人身份存档,且参加社会保险的个人,以及在各街道(乡镇)便民服务中心缴纳社会保险的个人,月缴纳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520.8元。 (四)自2022年7月起,本市2022年度机关事业单位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月缴费基数上限确定为31884元,月缴费基数下限为6377元。 四、关键词/专有名词诠释 缴费工资基数:城镇职工以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为缴费工资基数,缴费工资基数低于下限的,以下限作为缴费工资基数,高于上限的部分,不计入缴费工资基数。 五、涉及范围是什么? 在北京市参加各项社会保险的用人单位及个人。 六、执行标准是什么? 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含生育)月缴费基数上限31884元,下限5869元。机关事业单位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月缴费基数上限31884元,下限6377元。 七、注意事项有哪些? 在市、区人力资源公共服务中心等社会保险代理机构以个人身份存档,且参加社会保险的个人,以及在各街道(乡镇)便民服务中心缴纳社会保险的个人,月缴纳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520.8元。 八、新旧政策差异 本市2021年度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含生育)月缴费基数上限为28221元,下限为5360元;机关事业单位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月缴费基数上限为28221元,下限为5644元。 九、会签单位职责 人力社保局负责解释养老、工伤和失业保险;医保局负责解释医疗保险(含生育),国家税务总局北京市税务局负责各项社会保险费征收工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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