皖地税函[2001]40号 安徽省地方税务局关于芜湖长江大桥公路桥收费站有关地方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

来源:税屋 作者:税屋 人气: 时间:2001-02-23
摘要:因此,作为经营性的公路桥收费站,芜湖长江大桥公路桥有限公司收取车辆通行费必须使用地税部门统一监印制的发票,并就取得的车辆通行费等收入全额向芜湖市主管地税机关申报缴纳营业税及其他地方税费。

安徽省地方税务局关于芜湖长江大桥公路桥收费站有关地方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

皖地税函[2001]40号                2001-2-23

芜湖市地方税务局:

  芜湖长江大桥公路桥收费站是经省政府同意设立的收费站,由芜湖长江大桥公路桥有限公司经营,现就有关地方税收政策问题通知如下:芜湖长江大桥公路桥有限公司为股份制企业,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依据省政府《关于同意芜湖长江大桥设站收费经营的批复》(皖政秘[2000]264号)精神,公司归口芜湖市公路管理部门行业管理,依法经营,照章纳税。因此,作为经营性的公路桥收费站,芜湖长江大桥公路桥有限公司收取车辆通行费必须使用地税部门统一监印制的发票,并就取得的车辆通行费等收入全额向芜湖市主管地税机关申报缴纳营业税及其他地方税费。

  请依照执行。

安徽省地方税务局

2001年2月23日

相关阅读

    无相关信息

版权声明:

出于传递更多信息之目的,本网除原创、整理之外所转载的内容,其相关阐述及结论并不代表本网观点、立场,政策法规来源以官方发布为准,政策法规引用及实务操作执行所产生的法律风险与本网无关!所有转载内容均注明来源和作者,如对转载、署名等有异议的媒体或个人可与本网(sfd2008@qq.com)联系,我们将在核实后及时进行相应处理。

排行

最新内容

税屋网 | 关于我们 | 网站声明 | 联系我们 | 网站纠错

主办单位:杭州亿企财赢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运行维护:《税屋》知识团队    电子营业执照

地址:杭州市滨江区浦沿街道南环路3738号722室

浙公网安备33010802012426号 浙ICP备2022015916号

  • 服务号

  • 综合订阅号

  • 建安地产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