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法及时提供全部凭证的可否核定征收?

来源:安徽税务网 作者:安徽税务网 人气: 时间:2008-12-19
摘要:我公司在深圳,每月因有大量购销合同,无法按时向税局提供全部应税凭证,可否根据国税函[2004]150号文申请印花税核定征收?已咨询深圳地税专管员,对此政策不甚了解。对我公司此状况,可否有建议?...
我公司在深圳,每月因有大量购销合同,无法按时向税局提供全部应税凭证,可否根据国税函[2004]150号文申请印花税核定征收?已咨询深圳地税专管员,对此政策不甚了解。对我公司此状况,可否有建议?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印花税征收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4]150号)第四条所规定的核定征收是税务机关对存在“未按规定建立印花税应税凭证登记簿,或未如实登记和完整保存应税凭证的;拒不提供应税凭证或不如实提供应税凭证致使计税依据明显偏低的;采用按期汇总缴纳办法的,未按地方税务机关规定的期限报送汇总缴纳印花税情况报告,经地方税务机关责令限期报告,逾期仍不报告的或者地方税务机关在检查中发现纳税人有未按规定汇总缴纳印花税情况的。”的企业所采取的措施,如贵公司存在上述问题税务机关可对贵公司实行核定征收。
  
  根据贵公司的业务特点,可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暂行条例施行细则》中,“同一种类应纳税凭证,需频繁贴花的,纳税人可以根据实际情况自行决定是否采用按期汇总缴纳印花税的方式。汇总缴纳的期限为一个月。采用按期汇总缴纳方式的纳税人应事先告知主管税务机关。缴纳方式一经选定,一年内不得改变。”的规定采用汇总缴纳印花税的方式按月计算缴纳印花税。

相关阅读

    无相关信息

版权声明:

出于传递更多信息之目的,本网除原创、整理之外所转载的内容,其相关阐述及结论并不代表本网观点、立场,政策法规来源以官方发布为准,政策法规引用及实务操作执行所产生的法律风险与本网无关!所有转载内容均注明来源和作者,如对转载、署名等有异议的媒体或个人可与本网(sfd2008@qq.com)联系,我们将在核实后及时进行相应处理。

排行

税屋网 | 关于我们 | 网站声明 | 联系我们 | 网站纠错

主办单位:杭州亿企财赢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运行维护:《税屋》知识团队    电子营业执照

地址:杭州市滨江区浦沿街道南环路3738号722室

浙公网安备33010802012426号 浙ICP备2022015916号

  • 服务号

  • 综合订阅号

  • 建安地产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