京财综[2024]319号 北京市财政局关于转发《财政部关于印发〈公益事业捐赠票据使用管理办法〉的通知》的通知

来源:税 屋 作者:税 屋 人气: 时间:2024-03-18
摘要:根据《北京市财政局关于废止部分财政票据的通知》(京财综〔2022〕2317号)要求,自2023年4月1日起,本市全面启用《北京市公益事业捐赠统一票据(电子)》,废止《北京市公益事业捐赠统一票据(手工)》《北京市公益事业捐赠统一票据(机打)》纸质票据。各有关单位应按规定程序及时办理财政纸质票据核销、缴销及电子票据申领手续。

北京市财政局关于转发《财政部关于印发〈公益事业捐赠票据使用管理办法〉的通知》的通知

京财综[2024]319号           2024-3-18

市属各有关单位,各区财政局:

  为进一步规范公益事业捐赠票据使用和管理行为,加强公益事业捐赠收入财务监督管理,促进社会公益事业发展,现将《财政部关于印发〈公益事业捐赠票据使用管理办法〉的通知》(财综〔2024〕1号)转发给你们,并结合我市实际情况提出如下要求,请一并遵照执行。

  一、根据《北京市财政局关于废止部分财政票据的通知》(京财综〔2022〕2317号)要求,自2023年4月1日起,本市全面启用《北京市公益事业捐赠统一票据(电子)》,废止《北京市公益事业捐赠统一票据(手工)》《北京市公益事业捐赠统一票据(机打)》纸质票据。各有关单位应按规定程序及时办理财政纸质票据核销、缴销及电子票据申领手续。

  二、市、区各单位须将公益事业捐赠票据纳入北京市财政票据管理系统管理,实行电子开票、系统核销、全程跟踪、源头控制,提高公益事业捐赠票据管理水平。

  三、公益性单位首次申领《北京市公益事业捐赠统一票据(电子)》时,应当按照《北京市财政电子票据申领流程》提供相关的可核验信息,并对提供信息的真实性承担法律责任。

  四、市级主管部门及各区财政部门接此通知后,应立即转发执行。同时,监督各用票单位严格按照文件规定使用《北京市公益事业捐赠统一票据(电子)》。

  五、各级财政部门要切实加强对公益事业捐赠票据的监管和检查,监督各用票单位严格按照规定使用公益事业捐赠票据,严禁超范围使用公益事业捐赠票据。对检查出超范围和违规使用公益事业捐赠票据的单位和个人要责令限期整改,并依据相关规定进行处理和处罚。

  六、《北京市财政局转发财政部关于印发公益事业捐赠票据使用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京财综〔2011〕1061号)同时废止。

  税 屋附件:财政部关于印发《公益事业捐赠票据使用管理办法》的通知(财综〔2024〕1号)

北京市财政局

2024年3月18日

版权声明:

出于传递更多信息之目的,本网除原创、整理之外所转载的内容,其相关阐述及结论并不代表本网观点、立场,政策法规来源以官方发布为准,政策法规引用及实务操作执行所产生的法律风险与本网无关!所有转载内容均注明来源和作者,如对转载、署名等有异议的媒体或个人可与本网(sfd2008@qq.com)联系,我们将在核实后及时进行相应处理。

排行

最新内容

税屋网 | 关于我们 | 网站声明 | 联系我们 | 网站纠错

主办单位:杭州亿企云服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运行维护:《税屋》知识团队    电子营业执照

地址:杭州市滨江区浦沿街道南环路3738号722室

浙公网安备33010802012426号 浙ICP备2022015916号

  • 服务号

  • 综合订阅号

  • 建安地产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