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地方税务局关于明确娱乐业征收营业税范围的通知[部分废止] 粤地税发[1998]52号 1998-03-16 税屋提示——
1、依据广东省地方税务局公告2011年第4号广东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公布现行有效、部分条款废止或失效、全文废止或失效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公告,本法规自2011年11月14日起,第一条规定“娱乐业的征税范围,仅指经营歌厅、舞厅、卡拉OK歌舞厅、音乐茶座、台球、高尔夫球、保龄球场的娱乐场所,和经营射击、狩猎、跑马、玩游戏机的游艺、游乐活动场所”废止。 2、依据粤地税发[2007]207号 广东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印发《广东省地方税务局废止或失效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的通知,本法规自2007年09月21日起,中”一、娱乐业的征税范围,仅指经营歌厅、舞厅、卡拉OK歌舞厅、音乐茶座、台球、高尔夫球、保龄球场的娱乐场所,和经营射击、狩猎、跑马、玩游戏机的游艺、游乐活动场所“的内容废止。 3、依据粤地税发[2007]186号 广东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印发《广东省地方税务局废止或失效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的通知,自2007年9月21日起,本法规中”一、娱乐业的征税范围,仅指经营歌厅、舞厅、卡拉OK歌舞厅、音乐茶座、台球、高尔夫球、保龄球场的娱乐场所,和经营射击、狩猎、跑马、玩游戏机的游艺、游乐活动场所“的内容废止。 一、[部分废止] 二、本通知自1998年1月1日(税款所属时期)起执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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