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我市一九九九年度防伪税控机推广有关问题的通知 深国税发[1999]147号 1999-04-05 各征收分局、区局: 根据广东省人民政府粤府[1996]26号文件精神,我省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应不迟于2000年底以前全面普及使用防伪税控机。为加快我市1999年度防伪税控机的推广步伐,按照广东省国税局1999年度防伪税控机推广工作会议的安排,现将我市1999年度防伪税控机推广的有关工作明确如下: 一、各征收分局、区局应做好防伪税控机的推广工作,认真做好对外的宣传,要在税务干部和广大纳税人中普及防伪税控系统的有关知识。 二、我市凡是开具十万元版增值税专用发票的纳税人近期要优先纳入防伪税控系统,并可相对优先安排工业企业。 三、市局下达各征收分局、区局1999年度防伪税控机推广计划(见附件),请按时间进度完成。 附件:深圳市国税局1999年防伪税控机推广计划表 一九九九年四月五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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