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免征增值税货物专用发票管理的通知》的通知 闽国税函[2005]290号 2005-08-23 各设区市国家税务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免征增值税货物专用发票管理的通知》(国税函[2005]780号)转发给你们,请你们及时组织一次全面清查,发现有违反规定的,除按通知要求处理以外,还应及时告知购货方主管税务机关。具体清查情况于9月底上报省局(流转税处)。请遵照执行。 福建省国家税务局 二OO五年八月二十三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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