闽国税发[2007]156号 福建省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落实“两个减负”优化纳税服务工作的意见》的通知

来源:税屋 作者:税屋 人气: 时间:2007-09-30
摘要:总局《意见》首次明确及时公开D级纳税信用等级评定结果。各地要根据总局纳税信用等级评定办法和省国地税局联合下发的税信用等级评定标准,结合本地税收管理实际,进一步细化税信用等级评定标准,完善工作制度,健全工作机制,确保评定结果的客观性、准确性、公平性。
A、D级纳税信用等级名单范围,健全核实发布工作机制,确保向社会公告的信息不失真。同时,要积极参与同级政府部门组织的社会信用联合征信工作,支持社会信用体系建设,为励志建设法治社会而共同努力。

  五、优化流程,切实提高减负实效

  重组和优化业务流程是检验减负实效的试金石,它表面上涉及信息化审批环节的调整,实际上是各业务部门的审核、审批权限能否简化与合并的问题,因此,情况较为复杂。为了切实提高减负实效而又不疏忽必要的管理环节,允许各设区市局选择1个县或区进行涉税审批和管理流程的简化试点,并认真做好试点成效总结与分析工作,特别是要加强简化环节后,对税收管理是否存在危害或漏洞的评估,并及时将试点方案与实施情况报省局备案。

  六、支持中介,积极发挥其在减负工作中的作用

  自2006年2月1日起施行的国家税务总局令第14号注册税务师管理暂行办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注册税务师可以提供代办税务登记、纳税和退税、减免税申报、建账记账,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申请,利用主机共享服务系统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代为制作涉税文书,以及开展税务咨询(顾问)、税收筹划、涉税培训等涉税服务业务。第二十三条规定注册税务师可承办下列涉税鉴证业务:1.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纳税申报的鉴证;2.企业税前弥补亏损和财产损失的鉴证;3.国家税务总局和省税务局规定的其他涉税鉴证业务。因此,充分发挥税务代理机构在上述业务范围的纳税服务工作事项,将极大减轻税收管理员日常工作量,促进税收管理员有更多时间与精力从事税源管理特别是税源监控与纳税评估工作。同时,对降低执法风险和减轻税收管理员渎职压力等具有积极意义。

  七、各设区市国税局应将本文件的落实情况于2007年11月30日之前,书面上报省局(征管处)。

福建省国家税务局

二OO七年九月三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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