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认真落实国地税联合办理税务登记。自2009年1月1日起全省范围内实现国地税联合办理税务登记。省国税局与省地税局《关于联合办理税务登记有关问题的通知》(吉国税联字[2008]17号)已下发各地,各级国税局和地税局要密切配合,统筹安排联合办证的各项工作。统一国、地税登记文书的式样,避免纳税人重复填写同类文书。凡通过国地税双方税务机关内部交换可以实现共享的信息、资料,要避免纳税人向双方税务机关重复报送。 附件:综合征管软件文书审批工作流程 吉林省国家税务局 二〇〇九年一月四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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