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广州市建筑集团有限公司申请“惠泽雅轩”保障性住房项目销售环节免征各项行政事业性收费的批复 穗地税函[2013]124号 2013-5-22 广州市白云区地方税务局: 你局《关于广州市建筑集团有限公司申请“惠泽雅轩”保障性住房项目销售环节免征各项行政事业性收费的请示》(穗地税云发[2013]22号)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根据《关于切实落实国家保障性住房建设等涉及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免收政策的通知》(穗财综[2011]116号)规定:“对廉租住房、经济适用住房、公共租赁住房建设以及棚户区改造、旧住宅区整治,一律免收各项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这里的“建设”应指“建安工程”环节,不应包括“销售”环节。 因此,在市财政局没有明确我市保障性住房在“销售”环节免征堤围防护费、教育费附加和地方教育费附加3项规费前,应按照现行规定,征收堤围防护费、教育费附加和地方教育费附加。 此复! |
相关阅读
版权声明:
出于传递更多信息之目的,本网除原创、整理之外所转载的内容,其相关阐述及结论并不代表本网观点、立场,政策法规来源以官方发布为准,政策法规引用及实务操作执行所产生的法律风险与本网无关!所有转载内容均注明来源和作者,如对转载、署名等有异议的媒体或个人可与本网(sfd2008@qq.com)联系,我们将在核实后及时进行相应处理。
最新内容
热点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