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税改革的重点领域 《21世纪》:财税改革涉及财政改革、税制改革、预算体制改革等。您认为下一步的财税改革应该遵循怎样的整体思路?税制改革的重点领域,包括营改增、消费税、资源税、个人所得税、房产税等,其改革的方向是什么? 王小鲁:我认为税制改革的基本思路和方向应当是为政府向全社会的公共服务提供稳定可持续的来源,同时必须保证和促进公平的市场竞争,调节企业和个人的收入差距,促进公平的收入分配。 税制改革应主要解决以下几个问题:其一,继续推进营改增,并合理调整增值税和所得税的税率,促进公平税负,并减轻小、微企业税务负担。其二,推进资源税改革,把资源性收益的主要部分纳入公共财政,用于公共服务。其三,征收垄断利润调节税,促进公平分配。其四,推进房产税改革,抑制投机需求,抑制房价上涨;合理范围内的自住房应免税,主要针对投机性囤房和拥有超限住房的少数人群。其五,在个税征收方面,严格对非劳动收入的所得税征管,解决高收入者低税负、大量逃税的问题。 我国税收结构应逐步提高直接税的比重,降低间接税比重,以促进收入分配合理化。但这个过程只能是渐进的,通过改善现行税收结构和相关制度来逐步实现。 贾康:当前和今后的税制改革应按照“稳定税负,扩大税基,优化结构,合理分权”的原则,理顺政府、企业与个人的分配关系。下一阶段的财税改革要在全面服务于经济、政治、社会、文化、生态各领域改革的基础上,在调整分配结构特别是合理界定政府职能、理顺政府间财政关系、改革税收制度、优化支出结构、强化预算管理、规范政府债务、健全信息系统等方面深入推进。同时,加强财税改革与价格、土地、金融等项改革的配套联动。在当前整体市场经济体系正在确立的条件下,地方财政改革不应再寻求建立过渡性制度模式,而应大力推进实质意义的分税分级财政建设。改革的重点并不是简单地缓解财政收支矛盾,而是要为收支规模的正常扩张和收支平衡构造长期有效的制度条件。 从财政体制改革的大思路看,应该在省直管县和乡镇综合改革的基础上,继续推动财政体制扁平化改革,争取使五级财政框架扁平化到三级框架。这是贯彻落实省以下分税制以及健全完善市场经济体制等相关改革的前提条件。在“三级框架”内,按照“一级政权、一级事权、一级财权、一级税基、一级预算、一级产权、一级举债权”的原则,构建起财权与事权相顺应、财权与事权相匹配、中央与省两级自上而下转移支付加必要的横向转移支付的财税体制。 《21世纪》:截至2013年8月1日,“营改增”范围已推广到全国试行。在营改增方面,目前进行的试点工作存在怎样的问题?应该继续扩大到什么范围?下一步应如何推进? 贾康:现行营改增的“1+7”试点行业只涉及原营业税覆盖的交通运输业、文化体育业、服务业和转让无形资产税目的部分内容,而建筑业、金融保险(放心保)业、娱乐业、销售不动产和其他生活性服务业等改革难度相对较大的行业还没有纳入改革范围。 考虑到减缓财政减收压力的需要和国税管理能力的限制,未来涉改行业的营改增选择在全国范围应该分步推进。但是,如能尽快在全国范围内推进更多服务业的改革,可相应较快打通增值税抵扣链条,有利于解决营改增后部分行业的抵扣面不足和税负增加问题。因此,建议对未来涉改行业采取“两步走”的策略,即将铁路运输、建筑业、邮电通信业、销售不动产和旅游业等服务业作为第一步改革对象,并对上述行业全部实施营改增,不再分地区和分行业进行。其后的第二步,则是将适合实施简易征收方式,并与现行营业税征收方式类似的金融保险业和生活性服务业等,作为最后的改革对象。 同时,未来需要对增值税的多档税率进行减并。在营改增推进过程中不能再新设税率档次,在全行业推行增值税的过程中,对涉改行业直接实行17%的增值税基本税率和重新调整后的优惠税率水平。 从目前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为十八届三中全会提交的“383”改革方案可以看到,未来的财政体制改革的一种可选方案,是采用中央进一步集中部分事权,并重新设定中央税与地方税以划分中央与地方财权的做法。这正体现出利用营改增的契机,对中央与地方财政关系进行的全面调整。 营改增改革是当前税制改革的重头戏和未来推进配套改革的重要契机。我们应在总结现行营改增试点改革经验的基础上,通过全面了解和掌握未来涉改行业情况,系统设计相关行业增值税制度,尽快提高和增强征管能力,配合全局加速营改增的深化改革、制度转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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