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微企业增值税优惠政策热点解答

来源:厦门国税12366 作者:厦门国税12366 人气: 时间:2014-10-23
摘要:  1.什么样的纳税人可以享受小微企业免征增值税优惠政策?   答:《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小微企业免征增值税和营业税有关问题的公告》(2014年第57号)明确,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月销售额不超过3万元(含3万元)的,可以享受免征增值税优惠政策。   2...

    1.什么样的纳税人可以享受小微企业免征增值税优惠政策?
  答:《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小微企业免征增值税和营业税有关问题的公告》(2014年第57号)明确,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月销售额不超过3万元(含3万元)的,可以享受免征增值税优惠政策。

  2.对于按季申报的纳税人,如何确定享受优惠政策的纳税人范围?
  答:《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小微企业免征增值税和营业税有关问题的公告》(2014年第57号)明确,对于以一个季度为纳税期限的纳税人,季度销售额不超过9万元(含9万元)的,免征增值税。

  3.兼营增值税应税项目和营业税应税项目的纳税人,如何适用小微企业优惠政策?
  答:《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小微企业免征增值税和营业税有关问题的公告》(2014年第57号)明确,纳税人分别核算增值税应税项目销售额和营业税应税项目营业额,分别享受月销售额不超过3万元(按季纳税9万元)免征增值税和月营业额不超过3万元(按季纳税9万元)免征营业税的优惠政策。

  4.个体工商户能否申请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
  答:《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小微企业免征增值税和营业税有关问题的公告》(2014年第57号)废止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起征点调整后有关问题的批复》(国税函[2003]1396号)中有关起征点以下个体工商户不允许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的规定,个体工商户可按照《税务机关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管理办法(试行)》(国税发[2004]153号)规定,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

  5.已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并缴纳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税款的小微企业,如何享受小微企业免征增值税优惠政策?
  答:《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小微企业免征增值税和营业税有关问题的公告》(2014年第57号)明确,对于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缴纳的税款,在将增值税专用发票全部联次追回或者按规定开具红字专用发票后,可以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退还。

  6.近期《增值税纳税申报表(小规模纳税人适用)》调整的主要内容是什么?
  答:《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增值税纳税申报有关事项的公告》(2014年第58号)中对《增值税纳税申报表(小规模纳税人适用)》第6栏“免税销售额”的填报内容进行了细化,新增了“小微企业免税销售额”、“未达起征点销售额”、“其他免税销售额”三项,由纳税人根据其所享受的免税政策分项填报。在“税款计算”栏目中,新增了“本期免税额”、“小微企业免税额”、“未达起征点免税额”栏次,由纳税人根据当期免税销售额和适用征收率计算填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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