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人行厦门市中心支行 厦门市国家税务局 厦门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开展“银税互动”为诚信中小微企业提供融资便利的通知 厦发改综改[2015]458号 2015-06-30 各中资商业银行,各区国家税务局、直属税务分局,各区地方税务局、直属派出机构,各中小微企业: 为加快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树立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的价值导向,推动社会信用有效服务经济发展,市发改委、中国人民银行厦门市中心支行(以下简称“人民银行”)、市国税局、市地税局(以下均简称“税务机关”)决定对全市纳税信用A 级企业,特别是中小微企业和自贸试验片区内的企业,联合实施“银税互动”,推广“税易贷”、“税信通”产品等守信激励措施,为诚信中小微企业提供融资便利,推动解决中小微企业“融资难”问题。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开展“银税互动”支持诚信企业融资 1、建立银税信用信息共享机制。税务机关、人民银行分别定期向市社会信用信息共享平台推送纳税诚信企业名单、企业信贷市场信用评级信息,商业银行将纳税诚信企业的应收出口退税信息登记在人民银行应收账款质押登记公示系统上并设立质权,推动企业银税信用信息共享,为商业银行开展信贷业务和税务机关提供纳税服务便利提供参考。 2、签订银税合作框架协议。税务机关与有意向支持纳税诚信企业融资的商业银行市级分行或地方法人银行总行统一签订合作框架协议,搭建合作框架。各区税务机关及银行各区对口支行在协议框架内,以补充协议方式,落实对纳税诚信企业的融资支持,推进“银税互动”工作取得切实的成效。 二、人民银行提供政策支持 3、再贴现支持。对持有纳税诚信中小微企业票据,并依此向人民银行申请再贴现的商业银行优先给予再贴现支持;对支持纳税诚信中小微企业融资成效显著的商业银行,优先给予再贴现额度安排。 4、再贷款支持。对支持纳税诚信中小微企业融资成效显著的地方法人银行,加大支小再贷款支持力度。 5、直接融资支持。对支持纳税诚信中小微企业成效显著的地方法人银行,协助其在银行间债券市场发行“小微企业专项金融债”、应急可转换债等。 6、综合考评支持。将商业银行开办“银税互动”业务的情况纳入信贷政策导向效果综合评估,作为商业银行年度工作考评的重要依据。 7、信贷市场信用评级支持。引导纳税A级中小微企业参加信贷市场信用评级。评级结果作为商业银行防范信贷风险的重要参考依据。 三、商业银行多种形式提供企业融资服务 8、加大诚信企业融资服务力度。各商业银行要加大对纳税诚信企业的信贷支持力度,降低准入门槛,给予价格优惠,优化信贷流程,提高审批效率;积极开发“税易贷”等适合纳税诚信企业的信贷产品,将企业主贷款作为中小微企业贷款的有益补充,并以信用方式为基础,综合运用抵质押、与融资性担保公司合作、混合担保等方式扩大授信额度,为诚信中小微企业提供融资便利。 9、提供利率优惠。商业银行对纳税诚信中小微企业的贴现利率不得高于全部票据贴现平均水平。获得人民银行“支小再贷款”的地方法人银行要将所获得的低成本资金优先用于支持纳税诚信小微企业,且发放的小微企业贷款利率最高不得超过支小再贷款利率3个百分点。 四、纳税诚信企业可主动参与 10、纳税诚信企业可根据自身需求,向银行提出融资申请,并授权同意税务机关向银行提供其纳税信用信息,有条件的企业可将自身的应收出口退税信息推送至中征应收账款融资服务平台,积极争取银行融资支持,做大做强企业;同时,应加强企业信用管理,积极参与信贷市场信用评级,提升自身信用资质。 五、市信用办加强宣传和协调 11、市信用办加强组织协调和宣传力度,加大对企业信用信息公开公示力度,确保守信激励措施取得实效,促进中小企业信用体系建设,扶持中小微企业发展壮大。 附件1: 2014年度纳税诚信企业名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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