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营改增”后:代开发票需要知道的16个事项

来源:中国税务报 作者:王亚南 人气: 时间:2015-09-10
摘要:  一、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的9个问题      1、哪些纳税人可以代开专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税务机关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国税发〔2004〕153号...

  
  8、代开专票是否有限额标准?
  
  对代开专票的最低金额,没有限制,但是对于最高金额,各地有限制标准。以下地方政策供参考:
  
  《广西壮族自治区国家税务局关于调整税务机关为小规模纳税人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最高开票限额的公告》(广西壮族自治区国家税务局公告2015年第2号)第一条规定,将我区税务机关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最高开票限额统一调整设定为百万元。
  
  《安徽省国家税务局关于代开增值税发票最高开票限额等问题的公告》(安徽省国家税务局公告2013年第5号)第一条规定,各级国税机关为小规模纳税人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和货物运输业增值税专用发票,可结合本地实际设置代开发票系统的最高开票限额,但最高不能超过100万元。
  
  《四川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增值税专用发票最高开票限额有关问题的公告》(四川省国家税务局公告2011年第9号)第一条第(六)项规定,小规模纳税人向国税机关申请代开专用发票,最高开票限额不得超过十万元。
  
  《河北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增值税专用发票管理有关事项的公告》(河北省国家税务局公告2013年第9号)第三条第(六)项规定,主管税务机关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的最高开票限额原则上为十万元。根据业务需要,也可适当提高代开限额,但最高不得超过百万元。
  
  9、代开发票是否代征城建税和教育费附加?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国家税务局为小规模纳税人代开发票及税款征收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5〕18号)第一条规定,经国、地税局协商,可由国税局为地税局代征有关税费。纳税人销售货物或应税劳务,按现行规定需由主管国税局为其代开普通发票或增值税专用发票(以下简称发票)的,主管国税局应当在代开发票并征收增值税(除销售免税货物外)的同时,代地税局征收城市维护建设税和教育费附加。第二条规定,经协商,不实行代征方式的,则国、地税要加强信息沟通。国税局应定期将小规模纳税人缴纳增值税情况,包括国税为其代开发票情况通报给地税局,地税局用于加强对有关地方税费的征收管理。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国家税务局代地方税务局征收城市维护建设税和教育费附加票据使用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6〕815号)规定,国税局代地税局征收城市维护建设税和教育费附加,应当使用地税局征收票据;如经当地国、地税局协商一致,也可以使用国税局票据。
  
  因此,是否代征城建税和教育费附加应当由当地国、地税局自行协商。
  
  参考:《河南省国家税务局河南省地方税务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合作的意见》(豫国税发〔2012〕69号)规定,国税代开发票时,可以依据有关规定接受委托为地税代征城建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费附加和个人所得税。
  
  《关于我省国税部门窗口代开发票代征地方税费有关问题的通知》(湘财税〔2013〕58号)规定,国税部门在为小规模纳税人窗口代开普通发票或增值税专用发票(以下简称发票),并征收增值税(销售免税货物除外)时,代相关地税部门征收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和个人所得税,其中个人所得税仅对窗口代开票的小规模纳税人中的个体工商户和个人进行代征。
  
  二、代开普通发票的7个问题
  
  1、哪些纳税人能代开普通发票?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和规范税务机关代开普通发票工作的通知》(国税函〔2004〕1024号)第二条规定,以下单位和个人可以申请代开发票:
  
  (一)凡已办理税务登记的单位和个人,应当按规定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领购并开具与其经营业务范围相应的普通发票。但在销售货物、提供应税劳务服务、转让无形资产、销售不动产以及税法规定的其他商事活动(餐饮、娱乐业除外)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代开普通发票:?
  
  1.纳税人虽已领购发票,但临时取得超出领购发票使用范围或者超过领用发票开具限额以外的业务收入,需要开具发票的;
  
  2.被税务机关依法收缴发票或者停止发售发票的纳税人,取得经营收入需要开具发票的;
  
  3.外省(自治区、直辖市)纳税人来本辖区临时从事经营活动的,原则上应当按照《税务登记管理办法》的规定,持《外出经营活动税收管理证明》,向经营地税务机关办理报验登记,领取发票自行开具;确因业务量小、开票频度低的,可以申请经营地税务机关代开。
  
  (二)正在申请办理税务登记的单位和个人,对其自领取营业执照之日起至取得税务登记证件期间发生的业务收入需要开具发票的,主管税务机关可以为其代开发票。
  
  (三)应办理税务登记而未办理的单位和个人,主管税务机关应当依法予以处理,并在补办税务登记手续后,对其自领取营业执照之日起至取得税务登记证件期间发生的业务收入需要开具发票的,为其代开发票。?
  
  (四)依法不需要办理税务登记的单位和个人,临时取得收入,需要开具发票的,主管税务机关可以为其代开发票。
  
  简而言之,主要有以下六类纳税人可以代开普通发票:
  
  (1)临时超出领购发票范围的
  
  (2)超过领用发票开具限额的
  
  (3)被依法收缴发票
  
  (4)应当异地开票,且开票量少,未领购发票的
  
  (5)未办理或者未办理完税务登记的
  
  (6)不需要办理税务登记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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