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市年度目标责任考核委员会办公室西安市综合治税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西安市税收保障暨综合治税工作考核办法[试行]》的通知 市考办发[2015]1号 2015-3-9 市综合治税工作各成员单位: 现将《西安市税收保障暨综合治税工作考核办法(试行)》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市考核办 市综合治税办(代章) 2015年3月9日 西安市税收保障暨综合治税工作考核办法(试行) 为贯彻落实《西安市税收保障条例》、《西安市综合治税工作实施意见》,加强我市税收征收管理,保障税收收入,制定本办法。 一、考核目的 建立完善的税收保障暨综合治税奖惩激励机制,运用有效实用的考核方法和手段,通过科学、合理的考核指标,全面、准确、客观地评价和反映我市税收保障各相关部门、单位的工作质量和效率,实现信息充分共享、工作有机衔接,税收应收尽收,促进税收保障暨综合治税工作的顺利开展。 二、考核原则 (一)实事求是原则。以事实为依据,客观公正地评价税收保障暨综合治税各相关部门、单位的协税工作实绩。 (二)公开公平原则。根据各相关部门、单位在税收保障暨综合治税工作中应承担的责任和义务,公平公正地进行考核,并在一定范围内公开考核结果。 (三)激励奖惩原则。根据考核结果实施奖惩,充分调动各相关部门、单位和有关人员的工作积极性、主动性。 三、考核对象 《西安市税收保障条例》规定的涉税信息包含的部门和单位(见附件2)。对考核对象分为两类分别实施考核,包括:涉税信息报送部门,即协税部门;涉税信息利用部门,即税务部门。 四、考核方法 考核采取日常考核与年度综合考核相结合的方法进行。 (一)日常考核,主要考核涉税信息报送利用情况。以税收保障网络信息平台记录为主要依据,主要考核各部门报送涉税信息等情况。 (二)年度综合考核,主要考核除日常考核以外的其他考核事项。由市综合治税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在税收保障网络信息平台统计结果进行日常考核计分的基础上,对协税部门协税工作情况和税务部门开展涉税信息对比分析、采取措施加强税收征收和稽查及取得的效果情况,进行年度考核。 根据日常考核、年度考核计分汇总出年度综合考核结果。 五、考核内容及标准 考核内容以《西安市综合治税工作实施方案》所明确的综合治税信息和《西安市税收保障条例》所规定的涉税信息为主,考核标准见附件1。 (一)对涉税信息报送部门的考核内容及标准 涉税信息报送部门的考核内容,包括组织领导、信息报送、协税控管和其他四个方面。全年满分100分,具体考核标准如下: 1.税收保障暨综合治税工作机制建立情况:设置分值10分,其中:完善工作机制4分、明确专职人员3分、开通报送渠道3分。缺项及未及时报送综合治税工作机制变动情况的倒扣相应分值,扣完为止。 2.报送涉税信息情况:设置分值75分,其中: “及时性”15分、“完整性”30分、“规范性”15分、“真实性”15分。每发现一项未达到要求,该项一次倒扣5分,扣完为止。 3.协税护税工作情况:考核各涉税信息报送部门和单位按照《西安市税收保障条例》规定应承担的协税护税责任和相关配合工作的落实情况,设置分值10分。一次未做到倒扣2分,扣完为止。 4.完成税收保障工作主管部门交办的其他任务情况:包括市人民政府、市综合治税工作领导小组及办公室交办的工作任务、参加各类税收保障暨综合治税工作会议及培训等,设置分值5分。一次未做到倒扣1分,扣完为止。 (二)对涉税信息利用部门的考核内容及标准 对涉税信息利用部门,即税务部门的考核分为日常考核和年度考核。全年满分100分,具体考核标准如下: 1.日常考核内容及标准 考核税务部门综合治税信息报送情况,包括组织领导、信息报送两个方面。每月满分10分,年终按月份累计得分的20%折算为全年日常考核得分,满分24分。月度考核内容及标准如下: 考核税务部门对税收保障暨综合治税工作机制的建立情况,包括组织领导、明确责任部门、工作责任人,以及工作计划安排等,设置分值2分,每缺一项扣0.5分,扣完为止;报送按照“及时性、完整性、规范性、真实性”,分别设置各项分值:“及时性”1.5分、“完整性”3.5分、“规范性”1.5分、“真实性”1.5分。每发现一项未达到要求倒扣相应分值,一次倒扣1分,扣完为止。 2.年度考核内容及标准 考核税务部门全年对涉税信息的利用情况及取得的效果,满分76分。具体考核标准如下: (1)考核税务部门自行利用税收保障网络信息平台开展信息比对差异分析工作情况,设置分值18分。以税务部门向市综合治税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提交的综合治税信息分析报告数为主要考核依据。 (2)考核税务部门对市综合治税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向其推送的综合治税信息分析报告开展核查工作情况,设置分值18分。以税务部门向综合治税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反馈相关核查工作进展、采取的措施、核查结果等为主要考核依据。 (3)考核税务部门依据综合治税涉税信息进行查征、采取措施后取得的成果,设置分值40分。以税务部门依据综合治税涉税信息进行分析核查,查征实现的税款入库数、新增纳税人,以及核查措施、核查质量到位情况、核查结论等作为主要考核依据。 六、考核结果运用 (一)将税收保障暨综合治税工作纳入全市年度目标责任考核体系,由市综合治税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对各责任单位任务完成情况进行考核数据采集、核定,形成年度考核计分结果,报送市考核办,市考核办按照指标权重折算后,计入相关单位年度目标责任考核总分。 (二)对税收保障暨综合治税工作年度考核得分排名靠前的部门和单位以及成绩突出的个人,由市综合治税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进行通报表彰,并给予适当工作经费奖励。 七、本办法自2015年起试行。 附件: 2.西安市税收保障暨综合治税考核对象名单 附件2 西安市税收保障暨综合治税考核对象名单 一、考核对象:涉税信息报送部门 1、市财政局 2、市国税局 3、市地税局 4、市发改委 5、市教育局 6、市科技局 7、市工信委 8、市公安局 9、市民政局 10、市司法局 11、市人社局 12、市国土资源局 13、市规划局 14、市建委 15、市交通运输局 16、市商务局 17、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 18、市卫生局 19、市国资委 20、市房管局 21、市体育局 22、市统计局 23、市食品药监局 24、市会展办 25、市工商局 26、市质监局 27、西安供电局 28、国家统计局西安调查队 29、市物价局 30、市残联 31、中国人民银行西安分行营业管理部 二、考核对象:涉税信息利用部门 1、市国税局 2、市地税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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