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A建筑公司为一般纳税人,采用简易计税方式。收取B公司工程款100万元,支付C公司分包款80万元。A建筑公司向B公司开具了增值税专用发票。计算金额(不含税)、税额方法如下: 税额=1000000÷(1+3%)×3%=29126.21元; 金额=1000000-29126.21=970873.79元; 按照上述金额和税额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建筑业差额纳税属于可以全额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情况。 B公司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后,可以抵扣进项税额29126.21元。A建筑公司申报按差额计算税额:(1000000-800000)÷(1+3%)×3%=5825.24元。 A建筑公司会计处理如下: 1.收取B公司工程款 借:银行存款 1000000 贷:工程结算 970873.79 应交税费—未交增值税29126.21 2.支付C公司分包款 借:工程施工 776699.03 应交税费—未交增值税 23300.97 贷:银行存款 800000 (个人意见,仅供参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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