价外费用选择税收编码、开票、税前扣除及抵扣进项

来源:小陈税务 作者:小陈税务 人气: 时间:2017-12-14
摘要:价外费用范围 包括价外向购买方收取的手续费、补贴、基金、集资费、返还利润、奖励费、违约金、滞纳金、延期付款利息、赔偿金、代收款项、代垫款项、包装费、包装物租金、储备费、优质费、运输装卸费以及其他各种性质的价外收费(增值税暂行条例、财税【2016

价外费用范围

包括价外向购买方收取的手续费、补贴、基金、集资费、返还利润、奖励费、违约金、滞纳金、延期付款利息、赔偿金、代收款项、代垫款项、包装费、包装物租金、储备费、优质费、运输装卸费以及其他各种性质的价外收费(增值税暂行条例财税【2016】36号营改增试点实施办法》明确规定不属于价外费用的项目除外)。

其中:财税【2016】36号《营改增试点实施办法》明确规定不属于价外费用的项目:

1.代为收取并符合本办法第十条规定的政府性基金或者行政事业性收费。

2.以委托方名义开具发票代委托方收取的款项。

开票编码选择

(1)原则:价外费用按所销售的货物、劳务、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适用的商品编码进行选择。

(2)价外费用开专票还是普票,和所销售的货物、劳务、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一致,;

(3)价外费用开专票还是普票,和所销售的货物、劳务、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要求一致,比如:房屋租赁备注栏要求

(3)仅是建议:为了核算等方便,建议在发票备注栏备注价外费用相关信息;

(4)取得价外费用专用发票的一般纳税人,可以按照其取得“货物、劳务、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抵扣原则抵扣进项税额。

举个例子

【例】甲企业租赁办公场所,租赁期为2017年1月1日-2019年12月31日,由于经营需要于2017年12月1日提前解约,房屋出租方乙企业将房屋押金5万元作为违约金,则:

(1)乙企业将房屋押金5万元作为违约金,属于价外费用;

(2)乙企业房屋押金5万元开票选择:

—按所不动产租赁服务适用的商品编码进行选择;

—开票发票在备注栏注明不动产的详细地址

—如其出租该办公场所选择一般计税方法,开票时选择适用税率11%;

—如其出租该办公场所选择简易计税方法,开票时选择适用征收率5%;

—可以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和增值税普通发票

—建议开具发票是在发票备注栏备注“违约金5万元”

(3)甲企业涉税处理

—支付的违约金5万元可以按规定正常税前扣除

—甲企业是一般纳税人,如取得“违约金5万元”专用发票可以按规定税前扣除

(4)如果是出租方乙企业提前解除租赁合同,承租方甲企业收取出租方乙企业的违约金,不属于增值税应税范围,不需要开具发票。

(5)违约金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凭证要求

属于增值税应税范围的违约金可凭发票、当事双方签订的合同协议在税前扣除;不属于增值税应税范围的违约金可凭当事双方签订的合同协议、支付凭证(即银行划款凭证或生效的法律文书)、收款方开具的收款凭证在税前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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