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财政局 天津市国家税务局关于公布2017年获得非营利组织免税资格单位名单[第九批]的通知 津财税政[2018]3号 2018-1-10 各区财政局、国家税务局,市国家税务局直属税务分局、海洋石油税务分局: 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非营利组织免税资格认定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4]13号)和市财政局、市国税局、市地税局《转发<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非营利组织免税资格认定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的通知》(津财税政[2010]2号)的有关规定,经市财政局、市国税局审核认定,天津市蓝盾基金会、天津北方新金融研究院获得非营利组织免税资格。其中,天津北方新金融研究院有效期自2016年度起5年内有效,天津市蓝盾基金会有效期自2017年度起5年内有效。 请获得免税资格的非营利组织按规定向主管税务机关办理免税申报、备案手续。 市财政局(地税局)将获得非营利组织免税资格单位名单在天津财政地税政务网公布,请各有关区国家税务局将获得非营利组织免税资格单位名单依法主动公开。 天津市财政局 天津市国家税务局 2018年1月10日 |
相关阅读
版权声明:
出于传递更多信息之目的,本网除原创、整理之外所转载的内容,其相关阐述及结论并不代表本网观点、立场,政策法规来源以官方发布为准,政策法规引用及实务操作执行所产生的法律风险与本网无关!所有转载内容均注明来源和作者,如对转载、署名等有异议的媒体或个人可与本网(sfd2008@qq.com)联系,我们将在核实后及时进行相应处理。
最新内容
热点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