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前,对外贸易主要有以下几种形式:一般贸易、进料加工、来料加工等。我国对生产企业出口自产货物的增值税一律实行“免、抵、退”税管理办法。
一、生产企业只涉及一种对外贸易方式,即一般贸易的情况下,相关的账务处理分以下几种情况:
(一)当期免抵退税额大于当期期末留抵税额
[例1]某具有自营出口经营权的生产企业8月份购人原材料200万元,进项税额34万元,材料验收入库。当期发生内销货物销售额为100万元,销项税额为17万元。出口货物销售折算人民币收入200万元(增值税率17%,退税率13%)。
则:当期免抵退税不得免征和抵扣税额=200×(17%一13%)=8万元
当期应纳增值税额=100×17%一(34—8)一9万元
即期末留抵税额=9万元
当期免抵退税额=200×13%=26万元>期末留抵税额9万元,故
当期应退税额=9万元
当期出口货物免抵税额=26—9=17万元
8月份就免抵退方面应做的账务处理如下(单位:万元):
当期不予免征抵扣的税额转出时的记账凭证:
借:主营业务成本 8
贷: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 8
9月份根据8月免抵退汇总表应做的账务处理如下(单位:万元):
(1)出口退税的记账凭证:
借:其他应收款——应收出口退税(增值税) 9
贷: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出口退税) 9
(2)出口货物免抵税额的记账凭证:
借: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出口抵减内销税额) 17
贷: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出口退税) 17
(二)当期免抵退税额小于当期期末留抵税额
根据例1资料:假若上期留抵税额20万元。
则:当期不予抵扣的税额=200× (17%一13%)=8万元
当期应纳增值税额=100×17%-(20+34—81)=-29万元
即期末留抵税额=29万元
当期免抵退税额=200×13%=26万元<29万元
当期应退税额=当期免抵退税额=26万元
当期出口货物免抵税额=0
8月份就免抵退方面应做的账务处理同上例1。
9月份根据8月免抵退汇总表应做的账务处理如下(单位:万元):
出口退税的记账凭证:
借:其他应收款——应收出口退税(增值税) 26
贷: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出口退税) 26
(三)当期免抵退税额等于当期期末留抵税额
根据例1资料:假若上期留抵税额17万元。
则:当期不予抵扣的税额=200 X(17%一13%)=8万元
当期应纳增值税额=100×17%一(17+34—8)=-26万元
即期末留抵税额=26万元
当期免抵退税额=200×13%=26万元
当期应退税额=26万元=期末留抵税额
当期出口货物免抵税额=26—26=0
8月份就免抵退方面应做的账务处理同上例1。
9月份根据8月免抵退汇总表应做的账务处理如下(单位:元):
出口退税的记账凭证:
借:其他应收款——应收出口退税(增值税) 26
贷: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出口退税) 26
(四)只有免抵额,没有出口退税额。期末应纳税额等于零
根据例1资料:假若上期留抵税额8万元。当期购入原材100万元,进项税额17万元。
当期应纳增值税额=100 X 17%一(8+17—8)=0万元
则当期期末既无留抵税额也无应纳税额
当期免抵退税额=200×13%=26万元
当期应退税额=0万元
当期出口货物免抵税额=26万元
8月份就免抵退方面应做的账务处理同上例1。
9月份根据8月免抵退汇总表应做的账务处理如下(单位:元):
当期出口货物免抵税额的记账凭证:
借: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出口抵减内销税额) 26
贷: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出口退税) 26
(五)只有免抵额,没有出口退税额。期末有应纳税额
根据例l资料:假若当期购入原材料100万元,进项税额17元。
当期应纳增值税额=100×17%一(17—8)=8万元
则当期应纳税额=8万元
当期免抵退税额=200×13%=26万元
当期应退税额=0万元
当期出口货物免抵税额=26万元,
8月份就免抵退方面应做的账务处理同上例1。
9月份根据8月免抵退汇总表应做的账务处理如下(单位:元):
当期出口货物免抵税额的记账凭证:
借: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出口抵减内销税额) 26
贷: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出口退税) 26
二、生产企业的对外贸易方式当中,既有一般贸易,又有进料加工贸易方式的情况下,账务处理如下:
首先,这里涉及四个公式:
1.当期免抵退税不得免征和抵扣税额=出口货物离岸价X外汇人民币牌价×(出口货物征税率一出口货物退税率)一免抵退不得免征和抵扣税额抵减额
2.免抵退税不得免征和抵扣税额抵减额=免税购进原材料(出口货物征税率一出口货物退税率)
3.免抵退税额=出口货物离岸价×外汇人民币牌价×出口货物退税率一免抵退税额抵减额
4.免抵退税额抵减额=免税购进原材料X出口货物退税率
现就例1的第一种情况讨论涉及两种贸易方式的账务处理情况:
[例2]某具有自营出口经营权的生产企业8月份购入原材料200万元,进项税额34万元,材料验收入库。当月海关进口料件的组成计税价格为50万元,进口手册号为C4708230028,已向税务机关办理了《生产企业进料加工贸易免税证明》,当期发生内销货物销售额为100万元,销项税额为17万元。本期出口货物销售折算人民币收入200万元,其中一般贸易出口100万元,进料手册出口lOO万元(增值税率17%,退税率13%)。
则:免抵退税不得免征和抵扣税额抵减额=50 X(17%一13%)=2万元
当期免抵退税不得免征和抵扣税额=(100+100)×(17%-13%)一2=6万元
当期应纳增值税额=100×17%一(34—6)=11万元
即期末留抵税额=11万元
免抵退税额抵减额=50 X 13%=6.5万元
当期免抵退税额=200×13%一6.5:19.5万元>期末留抵税额11万元,故:
当期应退税额=11万元
当期出口货物免抵税额=19.5—11=8.5万元
8月份就免抵退方面应做的账务处理如下(单位:万元):
当期不予免征抵扣的税额转出时的记账凭证:
借:主营业务成本 6
贷: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 6
9月份根据8月免抵退汇总表应做的账务处理如下(单位:万元):
(1)出口退税的记账凭证:
借:其他应收款——应收出口退税(增值税) 11
贷: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出口退税) 11
(2)出口货物免抵税额的记账凭证:
借: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出口抵减内销税额) 8.5
贷: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出口退税) 8.5
三、生产企业的对外贸易方式当中.既有一般贸易,又有进料加工贸易。又有来料加工贸易方式的情况下,账务处理如下:
根据例2资料:本期出口货物销售折算人民币收入200万元,其中一般贸易出口70万元,进料手册出口100万元,来料加工手册B4708230029出口30万元。
则:免抵退税不得免征和抵扣税额+抵减额=50×(17%-13%)=2万元
当期免抵退税不得免征和抵扣税额=(100+70)×(17%-13%)一2=4.8万元
来料加工贸易复出口货物所耗进项税额转出=34×30÷(100+200)=3.4万元
当期应纳增值税额=100 X 17%一(34—4.8—3.4)=一8.8万元
即期末留抵税额=8.8万元
免抵退税额抵减额=50×1 3%=6.5万元
当期免抵退税额=200×13%一6.5=19.5万元>期末留抵税额8.8万元,故:
当期应退税额=8.8万元
当期出口货物免抵税额=19.5—8.8=10.7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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