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地方税务局关于修改“福建省 县(市)地方税务局服务业有奖定额”票样的通知[全文废止] 闽地税征[2001]20号 2001-08-06 税屋提示——
1.依据福建省地方税务局公告2011年第6号 福建省地方税务局关于税收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公告,自2011年10月20日起,本法规全文废止。 2.依据闽地税发[2007]135号 福建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发布已失效或废止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的通知,本法规中发票票样自2007年06月28日起失效或废止。 省局曾以闽地税征[2001]14号文下发"福建省xx县(市)地方税务局服务业有奖定额发票"票样,现根据福州市地方税务局对有奖发票试印中提出的建议,决定修改此票样(见附件)。本票样版面金额分为:伍仟、贰仟、壹仟、伍佰、肆佰、叁佰、贰佰、壹佰、伍拾、叁拾、贰拾、壹拾元、零拾定首填尾十三种。发票代码:1225。每本份数:仟元版25份,其他版面50份。 附件:修改后的“福建省xx县(市)地方税务局服务业有奖定额发票”票样(略) 福建省地方税务局 2001年8月6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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