湘地税发[1997]39号 湖南省地方税务局关于明确重点基建项目在建期间用地征免城镇土地使用税问题的通知[全文废止]

来源:税屋 作者:税屋 人气: 时间:1997-08-11
摘要:凡国家及省政府确定的重点基本建设项目,在建期间缴纳城镇土地使用税有困难的,由建设单位直接向省地税局提出申请,经省地税局确认后,下文给予免征或减征照顾,不再层层办理报批手续。

湖南省地方税务局关于明确重点基建项目在建期间用地征免城镇土地使用税问题的通知[全文废止]

湘地税发[1997]39号       1997-08-11


各地、州、市地方税务局:

  国家税务总局和原省税务局曾下文规定,对基建项目,特别是国家产业政策扶持发展的大型基建项目在建期间,缴纳城镇土地使用税有困难的,可报批免征或减征。

  为了便于掌握和界定国家产业政策扶持发展的大型基建项目,支持我省产业结构的调整,加快全省经济发展。现就重点基建项目在建期间土地使用税征免问题明确如下:

  一、凡国家及省政府确定的重点基本建设项目,在建期间缴纳城镇土地使用税有困难的,由建设单位直接向省地税局提出申请,经省地税局确认后,下文给予免征或减征照顾,不再层层办理报批手续。

  二、对其他基建项目,在建期间纳税有困难的,仍按管理体制报批,不执行上述规定。

湖南省地方税务局

1997年8月11日

相关阅读

版权声明:

出于传递更多信息之目的,本网除原创、整理之外所转载的内容,其相关阐述及结论并不代表本网观点、立场,政策法规来源以官方发布为准,政策法规引用及实务操作执行所产生的法律风险与本网无关!所有转载内容均注明来源和作者,如对转载、署名等有异议的媒体或个人可与本网(sfd2008@qq.com)联系,我们将在核实后及时进行相应处理。

排行

税屋网 | 关于我们 | 网站声明 | 联系我们 | 网站纠错

主办单位:杭州亿企财赢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运行维护:《税屋》知识团队    电子营业执照

地址:杭州市滨江区浦沿街道南环路3738号722室

浙公网安备33010802012426号 浙ICP备2022015916号

  • 服务号

  • 综合订阅号

  • 建安地产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