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商务委关于公开征求《重庆市高质量实施<区域全面经济伙伴关系协定>(RCEP)行动计划(征求意见稿)》意见的通知

来源:税屋 作者:税屋 人气: 时间:2022-03-21
摘要:不断拓展和深化与RCEP成员国的经贸合作,推动合作机制更加健全,要素流动更加自由,资源配置更加高效,市场融合更加深入,合作平台更加广阔,营商环境更加良好,积极建设RCEP高水平开放合作示范城市。

重庆市商务委关于公开征求《重庆市高质量实施<区域全面经济伙伴关系协定>(RCEP)行动计划(征求意见稿)》意见的通知

  为深入贯彻党中央、国务院战略部署,认真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抓住RCEP生效机遇,加快内陆开放高地建设的工作要求,按照《商务部等6部门关于高质量实施<区域全面经济伙伴关系协定>(RCEP)的指导意见》(商国际发﹝2022﹞10号)文件精神,我委拟定了《重庆市高质量实施﹤区域全面经济伙伴关系协定﹥(RCEP)行动计划(征求意见稿)》,现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公众可于2022年3月25日前反馈意见至邮箱cqsww_yfc@163.com。

重庆市商务委

2022年3月21日

重庆市高质量实施《区域全面经济伙伴关系协定》(RCEP)行动计划(征求意见稿)

  《区域全面经济伙伴关系协定》(RCEP)的生效实施,有助于重庆对标国际高水平经贸规则,推动建设开放型经济新体制,更好联通国内国际两个市场两种资源,加快构建新发展格局。为落实商务部等6部门《关于高质量实施<区域全面经济伙伴关系协定>(RCEP)的指导意见》(商国际发﹝2022﹞10号),全面对接RCEP新规则,充分把握发展机遇,结合重庆实际,制定本行动计划。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全面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对重庆提出的营造良好政治生态,坚持“两点”定位、“两地”“两高”目标,发挥“三个作用”和推动成渝地区双城经济圈建设等重要指示要求,全面落实市委五届十次、十一次全会工作部署,立足新发展阶段,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积极融入和服务新发展格局,以实施扩大开放战略带动高质量发展为主线,以共建“一带一路”为重点,以中新(重庆)战略性互联互通示范项目、中国(重庆)自由贸易试验区、西部陆海新通道、国际消费中心城市建设、服务业扩大开放综合试点等为重要抓手,深度融入RCEP更广范围、更宽领域、更深层次的区域经济一体化进程,加快培育内陆开放新优势,提高参与全球资源配置能力和整体经济效率,更好在西部地区带头开放、带动开放。

  二、总体目标

  不断拓展和深化与RCEP成员国的经贸合作,推动合作机制更加健全,要素流动更加自由,资源配置更加高效,市场融合更加深入,合作平台更加广阔,营商环境更加良好,积极建设RCEP高水平开放合作示范城市。引导鼓励我市企业扩大RCEP经贸合作朋友圈,全面对接RCEP经贸规则和标准,加速转型升级步伐,增强参与国际市场竞争力。

  三、重点任务

  (一)实施贸易促进行动,打造高标准外贸升级示范地。

  1.深挖出口市场潜力。结合重庆产业发展特点,梳理形成RCEP可降税出口商品名录,对接RCEP市场需求,加强市场研判及产品研发。培育和壮大一批外贸综合服务企业,为企业提供贸易配对、报关、退税、结汇等专业服务。积极争取市场采购贸易试点资质,推动我市特色产品出口RCEP市场。重点关注首年关税即降为零、5年内关税减让显著的重庆优势产品,扩大汽车对越南、印度尼西亚、菲律宾等,摩托车、安防产品、医疗器械、通机及零部件对缅甸、泰国、菲律宾、马来西亚、印度尼西亚等,液晶面板对韩国,铝合金制条对越南和泰国,手持式电动工具对澳大利亚,农产品、食品、服装和化学制品对日本等RCEP关税减让幅度较大产品的出口;扩大中医药、榨菜、柑橘、加工食品、调味品等重庆特色产品出口RCEP成员国;深挖原产于中国的二手车在RCEP成员国的出口潜力,丰富出口产品种类。(牵头单位:市商务委,配合单位:市经济信息委、市农业农村委、重庆海关)

  2.优化进口产品结构。针对首年关税即降为零、5年内关税降幅较大的进口产品,培育RCEP成员国进口细分市场,发挥重点进口促进平台作用。增加对日本、韩国关键零部件、重要机械设备的进口;增加对日本、韩国、马来西亚集成电路、光电检测仪器等高新技术产品的进口;扩大从印度尼西亚、菲律宾、马来西亚有色金属、棕榈油等资源型大宗商品的进口;加大对澳大利亚、新西兰工业原材料的进口。(牵头单位:市商务委,配合单位:市经济信息委、市农业农村委、重庆海关)

  3.提升特色消费品供给水平。抓住RCEP关税减让契机,充分利用我市整车、肉类、水果、粮食等口岸功能,加大对澳大利亚、新西兰乳制品,对日本、韩国休闲食品、日用品,对东盟水果、海产品、中药材等特色消费品进口力度,满足市民高品质生活需求。积极招引贸易总代理,培育打造RCEP进口商品直销中心、RCEP商品馆,丰富RCEP成员国优质商品供给。(牵头单位:市商务委,配合单位:市政府口岸物流办)

  4.加快发展跨境电商。发挥重庆跨境电商综试区示范带动作用,持续推进“跨境电商+产业带”模式,针对汽摩配件、五金工具、家居园艺、机械、运动娱乐、消费电子等行业,积极对接知名跨境电商企业平台资源,加快推动生产制造、传统外贸和国内电商企业等通过入驻第三方平台或自建平台等方式开展跨境电商,进一步拓展东盟、日本、韩国等多元市场。依托西部陆海新通道等通道优势,探索推动市内产业园区、企业在RCEP成员国通过共建、自建海外产业园、海外仓等模式,完善海外仓储物流及售后服务体系。支持金融机构为海外仓开发金融产品,不断延伸跨境电商产业链、供应链服务,融入成员国商贸流通网络。(牵头单位:市商务委,配合单位:市经济信息委、市农业农村委、重庆海关)

  (二)实施补链强链行动,构建高效能产业合作新高地。

  5.建设具有核心竞争力的现代制造业体系。立足我市“十四五”时期制造业重点发展方向,发挥我市制造业规模优势、体系优势和部分领域先发优势,围绕现有产业链关键环节,加强与日本、韩国在新一代信息技术、新能源及智能网联汽车、新材料、生物技术等产业领域协作,着力延链补链强链,为加快培育建设战略性新兴产业集群提供有力支撑。(牵头单位:市经济信息委,配合单位:市商务委、市招商投资局)

  6.提升产业科技创新整体水平。把握创新合作重点对象,以我市现有产业创新研究为基础,鼓励日本、韩国、新加坡等RCEP成员国知名高等院校、科研机构、企业到我市设立研发机构,探索合作机遇,增强我市产业创新发展技术供给。聚焦我市产业核心基础零部件、工业基础软件、关键基础材料、先进基础工艺等领域,鼓励我市企业与RCEP成员国的世界500强等重点企业开展技术协同攻关。鼓励具有较高技术含量和较强市场竞争力的高新技术企业在RCEP成员国开展技术创新活动,促进企业用好国际优质科技资源。(牵头单位:市经济信息委,配合单位:市教委、市科技局、市商务委、市招商投资局)

  (三)实施引资扩能行动,形成高质量外资集聚地。

  7.提升投资自由化便利化水平。对标RCEP协定投资负面清单承诺,落实全国版和自由贸易试验区版外商投资准入特别管理措施(负面清单),落实好商务部《“十四五”利用外资发展规划》关于有序推进电信、互联网、教育、文化、医疗等领域开放的部署,在确保国家安全的前提下进一步扩大开放。深化外商投资项目审批便利化,清理调整与RCEP投资规则不相适应的投资管理措施。推动国家在《鼓励外商投资产业目录》中增加重庆的鼓励类产业目录,实施好《鼓励外商投资产业目录》配套政策,推动符合条件的RCEP成员国外资项目和企业应享尽享。(牵头单位:市商务委,配合单位:市发展改革委)

  8.大力实施精准招商。强化市区联动,依托重庆优势产业,聚焦RCEP成员国世界500强、行业领军企业和技术先进型中小企业大力开展产业链招商、市场化招商和定向招商。支持在有条件区县设立外资招商示范园区,重点围绕集成电路、汽车电子、生物医药、节能环保技术装备等重点产业开展招商。引导RCEP成员国相关知名品牌在渝开设全球性、全国性和区域性品牌首店、旗舰店、连锁店,集聚国际高端知名品牌、原创设计师品牌、高级定制品牌等在渝首发首秀新品。加强与东盟、日本、韩国商协会、行业协会对接联系,推动与RCEP成员国开展全方位投资促进合作,拓展引资渠道。(牵头单位:市商务委、市招商投资局,配合单位:市经济信息委、市贸促会)

  9.做好重点项目服务支持。密切跟踪在谈RCEP成员国投资项目,积极促成投资合作,推动项目尽早签约落地。推动外商在渝投资项目建设提速,建立政务服务绿色通道,在用地、用工、水电等方面加大保障力度,推动企业尽快达产达效。建立健全RCEP成员国重点外资项目联系机制,由市政府领导、区县政府和相关市级部门领导定点联系,及时协调解决建设经营的问题和困难。用好外商投资企业“行政服务管家”制度,采取“一对一”或“一对多”匹配等方式,对外商投资企业(项目)提供全流程服务。(牵头单位:市商务委,配合单位:市招商投资局、市贸促会,相关区县政府)

  (四)实施渝商出海行动,培育高水平投资策源地。

  10.推动区域投资布局。充分利用RCEP政策和我市产业优势,开拓国际市场,优化产业链布局,构筑未来可持续发展优势。积极对接“马来西亚生产力蓝图计划和2050国家转型计划”“泰国4.0战略”等RCEP成员国产业发展规划,深化我市企业与RCEP成员国的投资合作。鼓励企业投资并购RCEP成员国的先进技术、优质企业和商业资源,推动产品、技术、标准和服务“走出去”,提升我市企业科研、创新和渠道能力。支持汽车、摩托车、通机等优势产业深耕越南、马来西亚、印尼、泰国等国,推进企业在马来西亚、菲律宾、柬埔寨、老挝等国的能源矿产、农业、制造业合作,不断拓展我市企业对RCEP成员国的投资布局。(牵头单位:市商务委,配合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经济信息委、市国资委)

  11.深化区域产能合作。立足我市产业发展需要,加强企业与RCEP成员国围绕共同关心的产业链供应链环节开展紧密合作,推动RCEP成员国关键资源、技术、装备等先进要素“引进来”互动发展,有效衔接国际国内双循环。推动对外承包工程转型升级,加强其与对外投资、对外贸易融合发展,积极开拓国际新型基础设施市场,参与高标准绿色工程建设。鼓励企业以建营一体化或投建营一体化等多种方式在RCEP成员国实施项目,支持我市有实力、具备条件的设计咨询企业开展国际化经营,积极承接RCEP成员国勘察、规划、设计等业务,引导我市有条件企业参与区域内境外园区建设,不断提升国际竞争力。(牵头单位:市商务委,配合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经济信息委、市住房城乡建委、市国资委)

  (五)实施服贸提质行动,创建现代服务业发展先行区。

  12.扩宽服务贸易领域。深入推进服务业扩大开放综合试点、服务贸易创新试点,推进与RCEP成员国资金、人员、技术和信息流动便利化,积极在大数据、医疗、教育、金融等服务业领域面向RCEP成员国开放。高水平建设重庆服务外包示范城市,支持国家中医药服务出口基地、国家人力资源服务出口基地拓展RCEP成员国市场,提升中医药产业数字化、互联网中医院发展水平,扩大对东盟、日本、澳大利亚的中医药服务出口规模。探索与RCEP成员国建立职业资格证书认可清单制度,实现国际专业人才资格、从业经历互认,鼓励引进RCEP成员国的高端人才。支持教育开放合作,加强与RCEP成员国知名大学、特色学院和优势学科的合作交流,建设一批高水平中外合作办学机构和项目。支持开展文化交流,推动“山城特色”文娱活动走进RCEP成员国;优化营业性演出许可审批,鼓励引入RCEP成员国文娱演出等活动。(牵头单位:市商务委、市教委、市人力社保局、市文化旅游委、市卫生健康委,配合单位:市科技局、市住房城乡建委、市交通局、市大数据发展局、人行重庆营管部)

  13.积极发展数字贸易。以创建国家数字服务出口基地为抓手,扩大与RCEP成员国在工业互联网、智慧城市、5G、区块链、大数据等领域的数字贸易规模。支持数字出版、网络视听、软件设计、动漫游戏等数字内容出口RCEP成员国市场,推动重庆特色文化产业走出去。支持与RCEP成员国开展跨境数据保护国际合作,率先探索数据分类分级、数据跨境流动安全评估等规则体系,积极开展数据出境安全管理试点。加快建设西部数据交易中心,积极开展面向RCEP成员国的数据交易,探索建立数据跨境交易规则。(牵头单位:市委网信办、市商务委、市大数据发展局,配合单位:市经济信息委、市中新项目管理局)

  14.充分发挥金融服务支持作用。支持境内外金融机构联动,依法开发并投放面向RCEP成员国及国际市场的双向人民币金融产品,探索更高水平对非居民个人和非居民企业的跨境金融服务。探索与RCEP成员国在债券、基金、理财、票据等业务合作,在条件成熟时研究探索符合条件的境外投资者投资区域性股权市场挂牌公司。研究探索符合条件的境内投资者投资境外资本市场,跨境购买RCEP成员国相关合格金融产品。支持RCEP成员国金融机构在渝发起设立、参股控股银行、证券等法人金融机构,依法依规设立分支机构。鼓励国际多边开发金融机构设立服务共建“一带一路”、中欧班列和西部陆海新通道的业务拓展中心和运营管理中心。支持外国人才个人外汇收支便利化,便利境外赴成渝地区的游客境内小额支付。以“新金融服务”为切入点,支持重庆地方金融积极引入和借鉴RCEP成员国“现有的新产品或者产品交付方式有关的服务”。在先行先试区域内,加大各类金融创新,丰富金融产品和服务。不断深化与新加坡、日本、韩国等RCEP成员国的金融合作,探索更加适应国际通行规则的金融业务、金融制度。(牵头单位:市金融监管局、人行重庆营管部,配合单位:重庆银保监局、重庆证监局)

  (六)实施通道增效行动,畅通内陆国际物流枢纽。

  15.提升国际贸易通道互联互通水平。强化重庆作为西部陆海新通道物流和运营组织中心功能,加快建设港口型、陆港型、空港型国际物流枢纽,布局陆海新通道重庆无水港,加密开行重庆至广西北部湾港、广东湛江港的铁海联运班列,常态化开行中越、中老国际铁路班列及至越南等东盟国家的跨境公路班车,加强与中欧班列、长江黄金水道有效衔接,打造面向RCEP成员国的国际物流贸易大通道。依托“单一窗口”国际合作,开展中新铁海联运数字提单互联互认合作。大力发展过境转口贸易,建设联通RCEP成员国的国际交通物流大动脉。以国际贸易需求为导向,探索在RCEP成员国重要物流节点以股权合作、项目合作的方式建设海外分拨仓,依托国际物流分拨体系,建设“一带一路”商品进出口集散中心,提升在RCEP成员国的货物集散分拨能力,打造面向RCEP成员国的西部内陆贸易物流集散枢纽。利用第五航权等试点政策,加开通往RCEP成员国的客货运航线。推动重庆第二机场开工建设,重点发展联通RCEP成员国和欧洲、中亚国家的货运航空,打造与RCEP成员国航空物流集散中心。(牵头单位:市政府口岸物流办,配合单位:市商务委、重庆海关、市邮政管理局、重庆机场集团、陆海新通道运营有限公司)

  16.推动海关程序简化及贸易便利化。建立RCEP国别商品减税对比清单,积极推广原产地证书自助打印,指导企业熟练运用原产地累积规则,鼓励和支持符合条件的企业运用经核准出口商原产地自主声明制度。对标RCEP“抵达前处理”等规则,根据市场需求和企业意愿,全面推广应用进出口货物“提前申报”“两步申报”“两段准入”,在符合条件的口岸支持开展“船边直提”“抵港直装”,缩短货物滞港时间,提高口岸物流及通关效率。优化海关监管,强化国际邮件、跨境电商、国际快件“三合一”集约式监管,努力实现易腐货物、快运货物“6小时通关”要求。结合RCEP成员国“经认证的经营者”(AEO)与我国的互认情况,积极培育本地AEO高级认证企业。按照海关总署统一部署,加强与RCEP成员国动植物检疫和食品安全国际合作。(牵头单位:重庆海关,配合单位:市商务委、市政府口岸物流办、市邮政管理局、重庆港务物流集团)

  (七)实施平台升级行动,建设制度型开放创新地。

  17.全面提升中新(重庆)战略性互联互通示范项目合作水平。充分发挥中新(重庆)战略性互联互通示范项目的辐射带动作用,依托新加坡国际资本市场,用好中新跨境融资通道,通过跨境商业贷款、跨境发债、跨境不动产投资信托等融资工具,推进RCEP成员国之间的资金融通。依托中新(重庆)国际互联网数据专用通道,打造国际数据港,开展国际互联网数据交互和跨境传输安全管理试点,促进中新国际数据通道在成渝地区和东盟应用推广,为拓展RCEP数字贸易提供服务。用好中新金融峰会、新加坡在华知名企业重庆行、陆海新通道国际合作论坛等国际合作平台,充分发挥金融服务、国际投资贸易咨询、工程设计咨询、知识产权保护和人才培训等专业服务联盟优势。(牵头单位:市中新项目管理局,配合单位:市委网信办、市金融监管局、市大数据发展局)

  18.支持自由贸易试验区积极推动制度创新。持续深化自贸试验区改革创新,深化准入后管理制度、开放领域知识产权保护、竞争中立规则等重点领域“边境后措施”改革,形成与RCEP规则相衔接的先进制度安排。出台实施关于推进中国(重庆)自由贸易试验区贸易投资便利化改革创新的若干措施,研究实施自由贸易试验区跨境服务贸易特别管理措施的路径,探索实施更为便利的货物进出境管理措施,开展国际标准化合作与交流,形成适应RCEP国际规则新要求的制度体系。(牵头单位:市商务委,配合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金融监管局、市知识产权局、市高法院、重庆海关)

  19.打造区域经贸促进平台。着力发挥两江新区、重庆高新区、国家级经开区和综合保税区在推动先进制造、现代服务业和对外贸易与经贸合作的先行作用,着力发展保税维修等各类新型保税业态和产业,努力形成全市与RCEP成员国的经贸往来纽带和重要载体。对标RCEP规则,推动国家级经开区、综合保税区以及条件成熟的区域在货物贸易、服务贸易、外商投资、自然人流动、数字经济等领域全面落实RCEP义务,扩大与RCEP成员国经贸往来,打造符合RCEP规则的现代化国际化产业,建设RCEP经贸合作示范区,形成对外开放的新高地。(牵头单位:市商务委,配合单位:两江新区管委会、重庆高新区管委会、各国家级经开区管委会、各综合保税区管委会,相关区县政府)

  20.用好重点展会平台。充分发挥中国国际智能产业博览会、“一带一路”科技交流大会、中国西部国际投资贸易洽谈会等重点展会作用,通过创设RCEP专场、设立主宾国等方式,吸引RCEP成员国政府、企业、金融机构及商协会等来渝参会,不断拓宽与RCEP成员国的交流合作渠道。支持重庆品牌商品、自主知识产权产品赴RCEP成员国参展、举办海外展示展销等活动,鼓励“中华老字号”“重庆老字号”等特色企业在RCEP成员国开展品牌推广,展示巴渝文化内涵,拓展国外展销市场,提升产品附加值和品牌影响力,更好发挥会展对经济转型、产品升级和产业结构优化的促进作用。(牵头单位:市商务委、市经济信息委,配合单位:市科技局、市政府外办、市中新项目管理局、市政府口岸物流办)

  (八)实施环境优化行动,共建“近悦远来”美好之地。

  21.强化知识产权保护。加快推进重庆市知识产权保护中心、重庆市涉外知识产权调解中心建设,提供知识产权快速审查、快速确权、快速维权等综合服务。深化知识产权保护协作,加大知识产权违法行为打击力度,实现知识产权行政执法、司法保护、社会共治的有效衔接。实施企业知识产权风险预测预警专项计划,推进重庆市海外知识产权纠纷应对指导工作站建设,提高企业海外知识产权战略布局、分析预警和纠纷应对能力。(牵头单位:市知识产权局,配合单位:市公安局、市司法局、市高法院、市贸促会、重庆海关)

  22.优化信用保险服务。进一步优化出口信用保险承保条件,加大对跨境电商、海外仓等新业态的支持力度;发挥好中长期出口信用保险作用,积极支持一批“小而美”、惠民生项目;发挥好海外投资保险作用,支持渝商进行区域投资;进一步扩大对中小微外贸企业覆盖面和承保规模,针对性降低中小微企业投保成本,优化理赔追偿服务措施,助力渝品渝企出海。深化“政府+信保+银行”机制,推动金融机构出台有针对性的保单融资政策和银保合作方案,充分发挥保单融资“白名单”机制作用,强化供应链金融服务,组织开展政银企对接活动,扩大保单融资规模特别是对中小微企业的覆盖面和融资深度。(牵头单位:人行重庆营管部、重庆银保监局、中国信保重庆分公司,配合单位:市商务委、市金融监管局、市贸促会)

  23.强化涉外法律服务。打造“一站式”综合涉外法律服务平台,指导企业及时高效稳妥处理在RCEP成员国的商事纠纷。支持与RCEP成员国开展法律事务合作,促进仲裁、调解、公证、鉴定等法律服务多元化,支持市场主体依法依约选择商事纠纷解决方式。鼓励与RCEP区域内国际知名仲裁机构开展交流合作,增强重庆仲裁机构商事仲裁服务能力,提高解决国际商事纠纷的影响力和竞争力。建立健全贸易摩擦多主体协同应对机制,有效指导企业应对RCEP成员国“两反一保”等贸易救济调查案件。(牵头单位:市司法局、市高法院、重庆仲裁委,配合单位:市商务委)

  24.提高自然人来渝便利度。落实RCEP中涉及移民管理领域的约束性义务清单,为从事贸易、提供服务或进行投资的商务访问者、公司内部流动人员、合同服务提供者、安装和服务人员及随行配偶和家属,分类提供来华90天至3年不等的入境及停居留便利。创新自然人临时移动便利化措施,推进外国人工作许可和居留许可“一窗通办、并联办理”。(牵头单位:市科技局、市公安局、市人力社保局、市政府外办,配合单位:市教委、市商务委)

  25.建设RCEP综合服务平台。依托商务大数据平台建设RCEP企业服务平台,鼓励有条件的区域率先建设RCEP经贸促进中心、RCEP企业服务平台等方式,为重庆企业特别是中小企业走向RCEP成员国市场和RCEP成员国企业进入我市提供优惠关税政策、原产地证书申领、通关便利化、服务投资咨询、商事仲裁调解等专业化服务,打造重庆与RCEP成员国间“一站式”贸易投资服务平台,更便捷为企业开展服务。(牵头单位:市商务委,配合单位:市贸促会、重庆海关,相关区县政府)

  四、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实施。依托重庆市积极融入“一带一路”加快建设内陆开放高地领导小组建立RCEP跨部门协调推进工作机制,市级有关部门、相关区县人民政府要加强联动,根据行动计划职责分工,研究制定本地区、本部门具体工作举措,发挥财政资金引导及激励作用,加大对我市与RCEP成员国合作重点项目的支持力度,确保各项任务落实到位、取得实效。(牵头单位:市商务委,配合单位:市级有关部门,相关区县政府)

  (二)持续宣传推广。组建由商务、海关、贸促、商协会、科研机构、院校专家组成的RCEP重庆智库队伍,运用各种平台和媒介,向重庆企业尤其是中小微企业等开展分国别、分领域、分产品的政策解读和宣传,帮助企业熟悉并掌握RCEP规则,指导企业用足用好政策红利。(牵头单位:市委宣传部、市商务委,配合单位:市贸促会、重庆海关,相关区县政府)

  (三)开展风险防范。组织专业力量,认真研究RCEP实施对重庆带来的机遇和风险,分析行业影响及市场环境变化趋势,为政府、企业提供形势预判和风险预警信息。优化对外投资服务体系,加强与区域内经商机构的沟通衔接,切实维护企业海外合法权益,强化风险规避意识。(牵头单位:市商务委,配合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经济信息委、市政府外办、市贸促会、重庆海关)

  (四)加强效果跟踪。畅通政企沟通渠道,实时了解RCEP实施对重庆各行业的影响,广泛收集企业在RCEP实施过程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了解企业在利用RCEP过程中面临的痛点、难点、堵点,及时向有关部门提出“含金量”高的政策建议,帮助企业沟通解决享惠受阻问题。(牵头单位:市商务委,配合单位:市贸促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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